请问团长 “外债还本付息账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05-09 04:37

1. 请问团长 “外债还本付息账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这样,偶没有接触过这种业务。但按照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你需要提供外管局给你的开户许可证。刚到网上查到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这种账户的开户规定。这个规定由外管局作出的。各家银行参照制定。所以基本一样。你参照下:外汇借款转贷款
  外汇借款转贷款包括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境外发债转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转贷款、买方信贷借款转贷款、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款和国家外汇储备借款转贷款。
  使用外汇借款转贷款的项目单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据资本项目开户要求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若提入现汇的还需办理“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连同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开户手续到营业部门办理开户手续。营业部门依据“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为客户开立贷款专户,依据“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为客户开立还贷专户。

请问团长 “外债还本付息账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2. 请问团长 “外债还本付息账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刚看到你的求助:是这样,偶没有接触过这种业务。但按照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你需要提供外管局给你的开户许可证。刚到网上查到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这种账户的开户规定。这个规定由外管局作出的。各家银行参照制定。所以基本一样。你参照下:
外汇借款转贷款
  外汇借款转贷款包括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境外发债转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转贷款、买方信贷借款转贷款、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款和国家外汇储备借款转贷款。
  使用外汇借款转贷款的项目单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据资本项目开户要求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若提入现汇的还需办理“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连同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开户手续到营业部门办理开户手续。营业部门依据“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立批准书”为客户开立贷款专户,依据“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通知书”为客户开立还贷专户。

3. 外债还本付息申请书的内容怎么写?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申请人名称(盖章):申请人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种类□ 外债还本付息□ 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申请金额及币种(小写):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提交材料清单□ 还本付息申请书;□ 债务登记凭证;□ 还本付息通知书;□ 对境外支付利息的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 因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外债转资本金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书面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以现汇还本付息,需提供外汇账户最近5个工作日内银行对帐单;□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补充说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制

外债还本付息申请书的内容怎么写?

4. 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该如何向银行申请开户

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

5. 如何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

去外管局开立核准件,凭核准件到银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

如何开立外债还本付息账户

6. 外债还本付息是否必须通过专用帐户

没有规定

7. 你好,外债还本付息时要写个书面申请,请问这个该怎么写啊?

没说清楚怎么写啊,还有你这点分谁帮你写啊

你好,外债还本付息时要写个书面申请,请问这个该怎么写啊?

8. 关于外债登记的事宜?

  办理外债登记,详细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办理外汇核销: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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