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04 17:36

1. 江苏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参保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综合以上介绍,女性要想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参保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江苏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2. 江苏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2022苏州生育津贴补助标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胜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一)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六)实行“皮埋”术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七)符合我国和省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 江苏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江苏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4. 2020年江苏生育津贴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一、2020年江苏省享受生育津贴要符合的条件: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八条 规定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5. 江苏生育津贴新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江苏省享受生育津贴要符合的条件有:参保人必须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需要缴纳12个月以上;还有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所需材料,包括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还有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最后也不要忘记带上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单位证明以及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江苏生育津贴新规定

6. 江苏省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江苏生育津贴

江苏生育津贴2022新变化 江苏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江苏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2022报销多少?下面同小编来看看。      江苏的产假天数参考:      地区陪产假确定日期      江苏 98天+60天 2016年3月31日      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社保生育津贴可以按照以下的公式来计算:      社保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法规。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生育津贴

8. 江苏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如下;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一)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本通知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本市以往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