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2024-05-16 18:12

1. 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股票回购是指本公司利用现金购买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一般是为了防止兼并收购或是振兴、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关规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呢?有四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股份奖励、股东大会要求。 回购情形编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回购方式编辑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 上市公司 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 债务 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 要约 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公司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票回购并不是随意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回购股票。回购股票对于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过度利用。

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2. 公司法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公司法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是什么

4.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
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法回购股权什么情况下进行?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层有权回购属于自己公司的股权,但是一定要在满足以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回购,同样,股东也可以用退股的方法实现减少投资资本,但是无论是做什么,都要遵循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使自己做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法回购股权什么情况下进行?

6. 公司法回购股东股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回购股东股份是怎样的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份),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均有涉及。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一项法定权益: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股权的回购有着不小的法律约束,因此自己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问题的处置就会有着程序上的操作难度,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在具体的问题处理上可以按照法律上的限定进行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而直接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一、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三、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8.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1、通常状况下应当由公司与异议股东之间进行自由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异议股东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价格进行裁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股权转让或者合并方案或协议中确定的转让或合并对价来确定相应的回购价格。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股份可以自由流动,具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一般会以证券市场某个基准日前某段时间的股票均价为基准来协商确定。
3、《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股权回购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