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票据到期值

2024-05-19 12:05

1. 计算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面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扩展资料
票据到期期限计算公式: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利率*期限(若是不带息票据,则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例如,6月1日开出一张期限6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日是12月1日,假如你8月1日去银行贴现,则贴现期为8月1日到12月1日,即贴现期为4个月.
若9月15日去贴现,则贴现期为15+30+30=75天(9月15天,10月和11月为一个整月,按30天计,期限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计算票据到期值

2. 票据到期值如何计算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面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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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期限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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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6月1日开出一张期限6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日是12月1日,假如你8月1日去银行贴现,则贴现期为8月1日到12月1日,即贴现期为4个月.
若9月15日去贴现,则贴现期为15+30+30=75天(9月15天,10月和11月为一个整月,按30天计,期限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票据到期期限计算公式: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利率*期限(若是不带息票据,则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例如,6月1日开出一张期限6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日是12月1日,假如你8月1日去银行贴现,则贴现期为8月1日到12月1日,即贴现期为4个月.
若9月15日去贴现,则贴现期为15+30+30=75天(9月15天,10月和11月为一个整月,按30天计,期限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3. 票据到期金额怎么计算

票据到期值计算: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面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票据到期期限计算公式: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利率*期限。【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或业务借壳上市并构成反向购买的,还应说明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交易之前公司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及其判断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交易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或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

票据到期金额怎么计算

4. 票据到期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票据期限的计算方法:《票据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规定按月计算期间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它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的时间截止。
	但是,票据法明确规定了“从XX日起”、“自XX日起”的,从XX日起即开始计算期限。
	对于《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期限,可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不可抗力的原因消失时,期限可以顺延。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5. 票据到期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票据期限从票据签发之日算起,至付款到期日止。
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业汇票承兑期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支票的付款期为5天(试行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栗,付款期为10天定额支票结算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
一、本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
2、分类不同:汇票:按付款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二、账户代付金额什么意思
转账代付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简单的说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对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说,票上所载付款人通常并不亲自承担付款,而以银行为代理付款人,在为银行汇票时以其他银行为代理付款人,而在为商业承兑汇票时则以承兑人的开户银行为代理付款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票据到期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6. 票据到期时间怎么计算

票据期限从票据签发之日算起,至付款到期日止。
一、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外地支票在本地能取吗
外地支票在本地能取,依照相关规定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的票据,异地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三、医院的费用收据可以补开吗
医院费用收据可以补开。
医院门诊或住院的费用收据丢失,可以拿着身份证或当时交费的证据到门诊部补办。但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7. 票据到期日应该怎么计算

票据到期日应按下列方法予以计算:
1、一般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到期日起十日。
一、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二、票据追索权起诉状要点
(一)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的主体。票据追索权之诉的原告必须是合法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二)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请求。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可向被追索人主张: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自汇票金额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三)票据追索权纠纷的管辖规定。一般的票据纠纷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明确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四)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请求权基础。《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实现之日亦即追索权消灭之时;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惟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因此,行使票据追索权须提供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的证明。《票据法》同时也规定了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五)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在实践中,以拒付追索的情形居多。
三、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怎么走
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未到期且合法有效的汇票、身份证复印件、贴现业务申请书等等文件材料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2、审批。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相关材料后需要进行审核;
3、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需要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等手续;
4、资金使用。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一、银行汇票的特点如下: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
4、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
二、汇票的种类如下:
1、按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光票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综上所述,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背书转让、资金使用等,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票据到期日应该怎么计算

8. 票据到期期限怎么计算

票据到期期限:
(1)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
(2)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
②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3)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
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
《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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