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诈骗触犯了法律哪一条

2024-05-02 08:17

1. 冒充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诈骗触犯了法律哪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诈骗触犯了法律哪一条

2. 我是公务员帮别人办事事没办成他们告我诈骗罪给我工作有影响吗

  不一定就是诈骗罪,要看事情的经过的,肯定对工作有影响。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 以办工作名义要钱工作没办成钱也不给算诈骗吗

  不好下结论,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首先看构成你们这个要约的基本条件是否合法。 帮跑工作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是走后门搞什么公务员,这么做是不合法的,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帮你提交各种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他没有完成,属于违约,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有合理原因不能办成,就不算诈骗,最多是赔你钱,拒不归还的可以考虑侵占罪。
  如果是前者,就算是作了一切的保证,由于你们的行为和现行法律相抵触,这种行为一样是无效的。
  二、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及“掮客”的身份,能否构成诈骗罪和受贿罪,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1、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办工作名义要钱工作没办成钱也不给算诈骗吗

4. 公务员在职期间家属违法诈骗怎么办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相关证据,可以找相关单位起诉控告。

  我国的公务员法只是禁止公务员经商,详见五十三条十四款: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对于公务员家属经商没有法律明文禁止,所以这也是很多官员隐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家属如果从事与公务员有关的领域,那么就容易出问题。
  目前我国查办的很多贪官污吏,就是在这方面出问题的。

5. 诈骗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三年,如今出来我还能起诉她吗?还有如何才能找到人,诈骗人丈夫是公务

如果你是被害人,就不能再起诉,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写的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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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务卡办理一但出现诈骗,营销人员有罪吗

公务卡的办理、使用是有严格的条件的,银行内部的诚信监控也很严格,出现恶意透支的话,公务人员的单位会负连带责任。营销人员因为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不承担该行为的连带责任。

7. 冒充公务人员团伙诈骗2万该怎么判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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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务人员在企业任职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被组织安排到企业挂职的不在此限);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以上是公务员法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也做了类似规定。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