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2024-05-07 15:59

1.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得转让债权?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变更的;2、除根据债权性质、或依法、依约定不得转让的以外,当事人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的给第三人的;3、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给第三人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有什么债权是不可转让的
下列债权是不可转让的: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能抗善意第三人;约定不能转让约定金钱债权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2. 融资租赁是不是债权?

融资租赁是债权。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的融资租赁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的兼容。
一、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二、融资是犯法吗
投资公司融资本身并不违法。具体要看投资公司具体的运作方式。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三、以租代售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租赁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合同当事人不同,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交付的区别;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4.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融资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期间归出租人享有,并不发生转移。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以后,融资租赁物是否转移取决于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物的归属上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然归归出租人享有。
一、融资租赁有什么风险
以租赁的最基本形式——融资租赁为例,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2、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3、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4、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二、融资租赁中对租赁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的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判断,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领导能力等;还要对供货商、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或抵押物进行审查,择优选择租赁项目。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如需要向供货商预付订金,买方(一般为出租人)应要求供货商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约束条件和责任条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可采用以下主要办法:
1、收取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占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用保证金冲抵部分租金。
2、收取手续费。可按照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手续费收入中可以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以消化呆坏账。
3、租赁项目总费用的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租赁项目总费用包括租赁资产、租赁收益、违约补偿及处理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物的抵押,或者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保证。
4、违约赔偿。租赁合同须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如期交付租金,则每日一定比例收取罚息;如果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可在收取全部应收款项(已到期应收租金、未到期本金、罚息)之外,额外收取提前终止合同的手续费用,以弥补利息损失。
5、收回租赁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支付租金已无保障,则出租人有权直接收回租赁设备,进行拍卖等二次转让,如果转让金额不能覆盖承租人应偿还款项(包括应收租金、罚息、法律费用等),则还需向承租人主张未覆盖应收款项。

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6.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   注意事项如下:
1、保证干净、无负债
2、股东变更;高管变更
融资租赁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变更(董事会、监事)
3、其他变更
银行、税务、社保等需要及时变更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7. 融资租赁合法吗?

合法的,融资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融资行为不当有可能造成违法和犯罪,例如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山东芊桦创美珠宝有限公司存在众多的经济纠纷建议远离。真实案例: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00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率24% ,违约金为贷款本金的30%,逾期利息为每天5 / 10000。原告支付现金3万元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分公司开具收据。贷款到期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未偿还贷款。拓展资料:1、真实案例:就执行人沉汉鹏与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2017)浙0302民初字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3789号文已于2017年10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万元及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0元,执行费2900元,公告费42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和限制高消费令。 2017年11月13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向法院申报财产。2、2017年9月18日,法院受理原告赵祥丽诉被告山东千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后,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赵祥礼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勋、宋雪琴到庭,被告山东前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本案已开庭审理。原告赵祥礼诉称,被告因资金需要两次向原告借款,并于2015年9月26日向原告开具借记单20000元,2015年10月8日向原告开具30000元。 后来、被告未能偿还贷款,请求责令被告立即偿还欠原告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被告山东千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未予答复。经审理查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因需要资金,曾两次向原告赵祥丽借款。 2015年9月26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0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率24%,违约金为借款的30%。本金,每天的逾期利息为贷款本金的 5 / 10000。原告支付2万元现金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分公司出具了收据。

融资租赁合法吗?

8.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能,但是有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