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能得到什么好处

2024-05-06 23:59

1. 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能得到什么好处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优点: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能得到什么好处

2. 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ppp有几种模式

常见的PPP模式有以下七种:
(1)BT(建造、移交)
企业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2)BOT(建造、运营、移交)
企业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3)BTO(建设、移交、运营)
企业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4)BOO(建造、拥有、运营)
企业自己融资、建立、并拥有永久的经营权。
(5)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让)
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完工后进行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6)O&M(运营与维护合同)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7)TOT(移交、运营、移交)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相关人士也给了简单的识别方法:凡是有“B”的,说明是企业要出资建设,凡是有“T”的,说明企业要移交,有一个“O”的,是企业有期限的经营,有两个“O”的,是企业永久经营,也就是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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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现有的PPP项目中民间资本的参与度较低,政府必须努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真的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挥民间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关键作用。
1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近来,财政部和发改委一改常态,“握手言和”,两个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32号文”),第二条提到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期待各部门能够真正践行通知精神,找准自身的定位,理清各自的职能范围,协调推广PPP。
2化解争议,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
关于PPP立法问题,一方面,化解争议,统一立法。从法律上明确PPP主管与参与机构,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未来统一出台PPP立法。并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有效厘清责任和义务,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管理,避免争议和冲突的产生。另一方面,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对于法律中关于PPP的盲区,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应及时关注,完善补充,避免争议的产生。
3推进配套改革,健全补贴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PPP是一项重大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包括理论创新、治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所以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4加快财税机制改革,适当政策倾斜
对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10%的预算占比可能难以满足PPP项目的投资需求,相关部门可基于实际情况,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引导力度和政策优惠,点燃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共享PPP盛宴。
5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预计营改增细则发布后将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带来全新的挑战,因此,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全面了解营改增的影响,及早在税务专业人士的协助下了解PPP项目涉及的增值税税务风险以及实务操作,通盘考虑项目整体投资回报的税务因素,把握机遇、管理风险。
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民间投资有关政策,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过程中,政府应摆正自身定位,对国企和民间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社会资本,保障PPP项目的顺利高效运行,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7提高契约意识,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参与PPP时必须转变心态,强化契约精神,提高对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合同约定,让民间资本放心、安心地参与PPP项目,全身心地投入到PPP项目的运作实施。
8保障PPP项目合理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一方面,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但民间资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切忌试图从PPP项目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全面认识PPP,不可将PPP视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仅仅为了融通资金,应体会PPP模式的精髓,保障民间资本的合理收益,对于没有现金流的PPP项目可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
9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民间资本的融资难题,建议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这些投资的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的PPP融资市场。同时,继续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规范退出机制,保障退出通道畅通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建议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政府应借鉴国外PPP交易所,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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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民营资本在ppp模式中的参与度

4. PPP需要哪些改变才能吸引社会资本

 9月份,财政部PPP融资支持基金正式启动,规模为1000亿。同时,2亿美元(折合12亿人民币)的PPP项目前期开发费用贷款已经落户财政部PPP中心,对于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的,财政部或将给予2%的支持 。在此之前,各地政府已经先行启动地方PPP融资支持/引导基金,其中,河南省规模达50亿,山东省800亿,江苏省也达到100亿。
  从基金的成立形式来看,主要是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财政在1000亿的融资支持中出资100-200亿,剩余份额将由金融机构、企业认购;山东省PPP发展基金由政府出资80亿元,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个人认购720亿,河南、江苏省的情况类似,政府的注资比例都在基金规模的1/10,基本可以实现10倍的杠杆效果。
  从基金成立效果来看,更在于财政资金起到的增信作用。对比各个省份动辄千亿的PPP储备项目,PPP基金的资金规模仍然显得微薄,更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资金的介入起到项目增信作用,以此降低社会资本的担忧,激发投资活力。
  然而,从全国PPP项目签约率来看,明显没有跟上政策推动的步伐。截至一季度结束我们预估的全国PPP项目签约率不足20%,后续情况也并没有明显改善,政策的推动力度依然要明显大于真正的实施进度。

5.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什么?

目前来看,中国的PPP主要有6个干系人(Six Partners,以下简称6P):政府方(P1),投资人(P2),金融机构(P3),承包单位(P4),第三方机构或专家(P5),公众或百姓(P6)。
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场婚姻。
在走出去的PPP项目中,我们中国公司作为来自东道国境外的社会资本,为了确保在未来的几十年的项目周期内享受一场融洽、稳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现危机的时候确保一个比较主动的地位,应该在恋爱期(项目前期就从法律、合同以及投资架构设计方面)就做好铺垫。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发展,大量的中国能源和基础设施公司探索并开展“走出去”参与境外PPP项目。
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项目中,中国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身份是第二个“P”。
即来自东道国境外的“Private”投资人,与第一个“P”(东道国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国有公司)签订长达几十年的项目协议,建设、融资并运营维护东道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资产。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什么?

6.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什么?

您好!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以下内容:
PPP项目基础法律关系中至少包含两方主体,即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对于相关方的法律要求如下:
首先,关于社会资本方,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社会投资主体作为PPP项目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全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关于政府方,《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是小编给出的答案。,您可以参考一下【摘要】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什么?【提问】
您好!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包括以下内容:
PPP项目基础法律关系中至少包含两方主体,即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对于相关方的法律要求如下:
首先,关于社会资本方,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社会投资主体作为PPP项目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全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关于政府方,《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是小编给出的答案。,您可以参考一下【回答】

7. 什么是ppp经营投资模式

PPP模式:一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融资和项目管理模式

什么是ppp经营投资模式

8.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如下:
(一)到期移交
到期移交是指在PPP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基于我们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梳理,大部分PPP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采用BOT方式运作,到期按照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进行移交,至此,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圆满结束。
(二)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可以是政府指定机构,可以是运营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其中政府回购较为常见,可分为非正常情况下回购和约定回购。
前者主要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出现摩擦与矛盾,致使合作难以为继,在非正常方式退出情形下,特定主体回购、临时接管等。
后者多为在项目签约时,各投资主体书面商定,由某一方主体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回购义务,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三)售后回租
租赁是一种以物权为纽带的融资模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通过资产交易,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提供退出渠道。
虽然PPP项目的资产权属存有争议,但项目资产权属界定的一般原则为“谁投资、谁建设、谁享有”,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一般认为项目资产归属于项目公司。
因此,为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项目公司可将PPP项目资产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资金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继续负责项目运营或委托专业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待项目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资产,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四)IPO上市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且有丰富资源或题材的PPP项目,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联动对接,此后可借助二级市场交易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渠道。
(五)资产证券化
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加上可实现“非标转标”,在“资产配置荒”的背景下迅速兴起,成为推动PPP模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如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增强资本的流动性,便于社会资本的退出。
(六)PPP交易所
为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合作效率性、资金流动性,社会资本原则上可进行股权交易,但限于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操作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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