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什么变法使财政收入增加了?

2024-05-19 02:07

1. 王安石的什么变法使财政收入增加了?

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均输法”。把发运的职能改为均输,朝廷借予钱币、米粮作为本钱,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须从价格昂贵的地方移到价格便宜的地方去购买,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远的地方,预先了解京城仓库里所应当置买的东西。价钱便宜的就先购买好,然后贮存起来。此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开始实行于淮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及荆湖南、北路,王安石选派薛向担任发运使,全权负责举力均输,总结东南六路的财赋和茶盐等各项收入。均输法的实施,有效地调整了供求关系,改进了对京师贡物的供应,减少了纳税户的一些不合理负担,政府的财政因而有所增加。

王安石的什么变法使财政收入增加了?

2. 对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历代评价 明代奸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 失败主因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3.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5)变法过于繁杂,制度上并不完善,有很多的漏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用人不当,造成大量的腐败,削弱了变法的价值。并因此,导致很多变法派倒戈到保守阵营中。 

6)由于变法造成的新旧党争,往往一朝天子一朝臣,造成了北宋后期政局动荡。

王安石变法内容及评价

4. 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商业政策

士绅经济的定型

宋政权在经济制度安排上,还有几个与前朝代不同的政策:一是公开允许官员经商,二是不抑制土地兼并,三是对垄断资源进行授权经营。

在历代开国皇帝中,唯一公开放纵乃至鼓励官员经商的,是宋太祖赵匡胤。他最重要的谋臣、号称“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宰相赵普,就靠经商大发其财,他在京师及主要城市广设邸店,有人多次告他的御状,赵匡胤总是一笑置之。106对于官员经商,赵匡胤放得最宽的竟然是带军的将领,史书上说,宋太祖拉拢和控制各路高级将领的办法,就是让他们靠经商来发财。107到南宋,那些带兵的将帅打仗不行,其经商规模之大及生活之豪奢,却超越前代。名将张俊私营海外贸易、开设酒肆及经营田地成一时巨富,每年收入的田租就达六十四万斛。另外一位名将刘光世更善理财,曾经动用八千士兵从事自己的贩运事业,还非常得意地自诩为“当代陶朱公”。

全汉升对宋代经济史有深厚研究,在《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这篇论文中,他用大量史料证明,宋代官员利用国有专营制度,以公为名,行私之实,蔚然成风。他还总结出了官员经商的六个“特异的地方”,包括:以公款作资本,以公物作商品或商品原料,以官船贩运,利用公家的劳动力,借势贱买贵卖或加以垄断、逃税。这六点当然是古往今来所有权贵经济共同的“特异的地方”。108

据胡寄窗的考据,宋代是一个“不抑兼并”的王朝,对土地兼并采取了放纵的政策,因此,权贵家族——所谓“官品形势之家”——占据了天下一半的土地,一个郡县之中,五到六成的土地及财富集中在少数官宦家族手中。109

如果说官员经商是一次体制内的权贵狂欢,那么,政府对民间商人的“授权经营”则是官商经济的另外一翼。

在国有专营体制方面,历代进行了不同模式的试验。管仲的专营方案是控制资源(盐田和山林),允许民众生产,然后三七分利;桑弘羊则成立国营企业加以垄断经营;刘晏的做法是国家控制资源,以定向授权的方式向民间开放。到了宋代,则在牌照制度上又有了创新,在当时有两种模式,一曰“买扑”,一曰“钞引”。

“买扑”类似后世的招标承包制,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即为竞争。政府拿出一块资源,向民间公开招标,价高者得之。招标办法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是“实封投状法”,也就是现在的暗标制。

“钞引”类似于后世的特许经营制,主要出现在暴利性的盐业,它是对刘晏盐政的进一步完善,简而言之,就是商人先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换取凭证——时称“交引”、“盐钞”,拿凭证到指定机构支取食盐,再到指定地点销售。因为食盐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民生必需品,获得经营权的商人就如同得到了一笔财富,所以,“盐钞”成了一种硬通货——以盐为本位的“类货币”,在当时就出现了以买卖“盐钞”为主的各类交易市场——专业商铺、交引铺和买钞场。后世把货币称为“钞票”,始自于此。

“买扑”和“钞引”的诞生,是工商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性进步,它使得政府在获得垄断性利润的前提下,开放流通和开采领域,激活了市场的能量,宋代民间工商业的繁荣与此大有干系。

不过同时,它又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官商经济,处在被授权地位的民间商人集团彻底丧失了对重要产业的控制权,国有资本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中牢牢地掌握了资源权、定价权和分配权,姜锡东曾评价道:钞引制度之下的盐商很不自由,“宋朝官府仍然程度不同地介入和控制其批发、运输、销售诸环节”,从而使盐商的赢利活动和赢利比率大受限制。110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定向授权的方式营造出了一个巨大的寻租空间,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那些能够获得“买扑”和“钞引”的商人大多与官府权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很多甚至就是官员的直系亲眷或属下,这就是所谓的权贵经济模式。

由以上叙述,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结论:其一,宋代的经济制度创新是前朝所未见的,宏观经济、产业经济乃至企业制度方面都出现了重大演进,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工商制度建设,在宋代已经基本定型。其二,宋代的官商经济模式已经实现了“标本化”,其后一千年,无非是这一“标本”的极端化和恶劣化。中国的经济形态,由先秦到汉初是贵族经济,演进到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成为了世族经济,进入隋唐之后,日渐呈现出“士商合流”的趋势,到宋代,终于定型为士绅经济,历一千年左右的演进,其后再无进步。这三种经济形态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官商经济。

5.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是什么?

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

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是什么?

6.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
  
 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7. 王安石变法评价?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

王安石变法评价?

8. 王安石变法的利弊

王安石变法的利:
1、积贫局面有了改善

王安石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青苗法,市易法等均是理财措施,这些新法都很大程度上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上添了一大笔。
自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新法推出后,国库充盈,资金充裕,其变革期间所增加的收入足够北宋近20年来的花销,足以看出其成效有多大了。

2、积弱局面得到改善

王安石推行了一些列的军事新法,从而让整个国家的兵力强盛,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北宋军力,不但提高了军队的整体素质,也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采用保马法,为国家培育了一大批优质的战马,供战争使用。
弊端:

1、冗官的现象

王安石上台后就对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很多新部门,如制置三司条例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当时北宋已经出现了冗官的现象,王安石还不断新开官僚机构,提拔大批人臣造成了机构重叠,问题加重。

2、加重农民负担

新法推行有利有弊,朝廷剥削官僚地主,地主剥削农民,变法没从根本上对症下药,最后导致百姓生活更加困苦与艰辛。

3、变法变味

王安石变法到后期被王安石培养的奸臣所利用,这些新起的官僚集团利用新法大肆敛财,扰民,本是为民的变法成为了扰民的变法。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