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2024-05-18 15:24

1.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1】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建市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志毅
         副组长:丁秋文 罗慧斌 刘 俊
         成 员:苏金平 邓岳华 赵恒建 向亚辉(工商局副局长)
         陈 磊(城关镇镇长) 袁丰力 刘水华
         文燕玉 刘 鹏(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
         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
         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三大新菜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好招租、管理措施及优惠政策;
         2.起草、张贴发布好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播发县政府通告进行宣传;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11月19日晚8时起,封闭县城老菜市场,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老市场设施进行拆除,周边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好警示标志;
         2. 11月20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所有沿街摆卖经营户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新菜场进行交易,对重点路段如集金北路、交通西路、交通东路至城关中学路段、兴衡东路富丽华路段、创大路洣江广场路段等,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制止和取缔占道经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2.11月20日前一个星期,由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
         县城老菜市场及城区内沿街摆卖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11月20日新菜市场如期正常开业;
         3.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的行业业务指导,督促其制定好科学的管理方案、招租办法及优惠政策;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 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1.做好新、老菜场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2. 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1. 加大对城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配合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马路市场的整治;
         2. 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五、经费保障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
         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 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
         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六、工作要求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2. 菜市场拆迁规定

法律分析:1、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2、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菜市场拆迁规定

1、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2、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菜市场拆迁规定

4. 农贸市场搬迁的补偿办法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5. 农贸市场搬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属于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停业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如果是租赁的且租赁未到期,也可以要求得到新的经营场所继续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贸市场搬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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