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2024-05-11 17:09

1.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票据具有特点:(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2.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 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特征

4.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有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证券、设权性。
1、票据的文义性。
其实就是说票据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如果票据内容与事实不符,也要以票据内容为准。

2、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对外观有严格的要求,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得清清楚,票据的格式都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
3、票据的无因性。
这里所说的无因性,就是当我们出票时,不追问其原因,都具有法律效应。
4、票据是流通证券。
流通性是票据最本质的特征,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法上的所有都为了流通。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也会负连带责任。

5、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的时候,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候,票据关系不受影响。

5. 票据的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文义性其实就是说票据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如果票据内容与事实不符,也要以票据内容为准。

第二: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对外观有严格的要求,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得清清楚,票据的格式都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

第三:票据的无因性

这里所说的无因性,就是当我们出票时,不追问其原因,都具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票据是流通证券

流通性是票据最本质的特征,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法上的所有涉及都为了流通。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也会负连带责任。

第五: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的时候,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纠纷的时候,票据关系不受影响。

票据的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

6.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7. 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特点:(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

票据的特征

8. 票据的特征是包括哪些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