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可转债属于利好吗

2024-04-28 03:14

1. 大股东减持可转债属于利好吗

大股东减持自己公司的可转债,是一个中性消息,对正股股价来说没有所谓的利好或利空。根据过往公布的减持案例来看,大多数公司宣布减持可转债后,股价大概率会保持原来的走势。其原因在于:第一:可转债的数量有限,很难影响正股股价的走势。打个比方,中国核电子公司中核财务宣布2021年8月31日减持152.01万张,假设按照8月31日当天的最高价117元减持,减持市值约为1.8亿,但是中国核电的总市值将近一千亿,一亿和1千亿比起来对正股影响并不大。第二:如果股东不减持可转债,未来可能会转股,转股后减持股票会受到限制,因此很多股东会选择将可转债减持,而不愿意转股。毕竟可转债实施T+0交易,并且不受涨跌幅限制,可能有很多股东可能会在卖出转债的时候拉升转债,然后进行套利。拓展资料:1.利好.根据可转债规则,若股票上涨超30%时,可转债必须强制转为股票,这对大股东是不利的。因为一旦转为股票,若想兑现就必须提前发减持公告,这样会严重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所以,当大股东预计到股票涨幅会大于30%时,就会提前减持可转债。2.中性.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若到了规定的时间债卷持人没有转股也没有减持,那么他所持有的可转债将会被强制赎回,利率只有1.05债券转为股票,那么流通的股票数量增加,这会稀释每股的收益,所以是利空。3.一般来说,当前市场价格低于可转债的转换价格,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份的机会。比如母公司想转让子公司5%的普通股换取现金,但股市低迷,股价低迷。通过发行可转债,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出售子公司的普通股,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具有风险分散的优势,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受投资者青睐。

大股东减持可转债属于利好吗

2. 大股东减持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根据可转债规则,若股票上涨超30%时,可转债必须强制转为股票,这对大股东是不利的。因为一旦转为股票,若想兑现就必须提前发减持公告,这样会严重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所以,当大股东预计到股票涨幅会大于30%时,就会提前减持可转债。拓展资料:可转债交易新规交易转让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由于其可转换性,当它所对标的股票价格上涨时,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外,债券价格和股价之间还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对标股价上扬时,债券的收益会更稳健。

3. 减持股对可转债的影响

减持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一般都是偏负面的。但是也有投资者认为不是利空。因为股东配售可转债的资金可能是借来的,而为了归还资金,减持可转债也说得过去。
1.可转债的获利逻辑,一种是转债跟随正股上涨,另一种是转债下修转股价被动上涨。而提出下修转股价方案进行投票的时候,持有转债的股东是要回避的,为了方案获得通过,大股东有时候需要卖掉转债以获得投票权,确保通过票数占多数。
2.转债上市公司融资的手段,融资所得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行的数量有限。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
3.可转债未到期,持有人看好公司未来的潜力,就可以继续持有转债。可转债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转化成相应的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要么卖掉可转债要么被强制赎回,强制赎回价格会在合同中写明。
4.散户投资者卖掉手里的可转债对股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可转债数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价上涨或下跌。只是卖掉可转债之后,可转债的价格会下跌。
5.但是正股股价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因为正股股价上涨,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敢追高或还没买入就涨了,所以就会转向投资可转债,因此就会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涨。
6.股东减持可转债,有助于使股价更加真实地反映股票市场的形势,有助于抑制二级市场上的非理性炒作,让真正准备理性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有机会以合理的价格买入。
7.股东持有可转债不同于其持有原始股,不存在持有成本远低于普通投资者的情形。若由此导致投资者对可转债接受程度下降,将不利于更好地利用这一融资工具。
8.可转债发行遇冷,与多重因素有关。其中有两点较为突出,一是近期可转债在二级市场上走势低迷,多只上市不久的可转债跌破了发行面值;二是大股东大量减持可转债,在短期内巨额套利。大股东减持可转债过急过猛,使得可转债行情“雪上加霜”,进而拖累了一级市场上的新债发行。
9.股东减持可转债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但要真正让投资市场和投资行为回归理性,投资者本身也要学习必要的相关知识,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减持股对可转债的影响

4. 控股股东减持可转债意味着什么

意味不看好或者高位套现
减持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一般都是偏负面的。但是也有投资者认为不是利空。因为股东配售可转债的资金可能是借来的,而为了归还资金,减持可转债也说得过去。
1.可转债的获利逻辑,一种是转债跟随正股上涨,另一种是转债下修转股价被动上涨。而提出下修转股价方案进行投票的时候,持有转债的股东是要回避的,为了方案获得通过,大股东有时候需要卖掉转债以获得投票权,确保通过票数占多数。
2.转债上市公司融资的手段,融资所得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行的数量有限。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
3.可转债未到期,持有人看好公司未来的潜力,就可以继续持有转债。可转债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转化成相应的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要么卖掉可转债要么被强制赎回,强制赎回价格会在合同中写明。
4.散户投资者卖掉手里的可转债对股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可转债数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价上涨或下跌。只是卖掉可转债之后,可转债的价格会下跌。
5.但是正股股价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因为正股股价上涨,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敢追高或还没买入就涨了,所以就会转向投资可转债,因此就会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涨。
6.股东减持可转债,有助于使股价更加真实地反映股票市场的形势,有助于抑制二级市场上的非理性炒作,让真正准备理性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有机会以合理的价格买入。
7.股东持有可转债不同于其持有原始股,不存在持有成本远低于普通投资者的情形。若由此导致投资者对可转债接受程度下降,将不利于更好地利用这一融资工具。
8.可转债发行遇冷,与多重因素有关。其中有两点较为突出,一是近期可转债在二级市场上走势低迷,多只上市不久的可转债跌破了发行面值;二是大股东大量减持可转债,在短期内巨额套利。大股东减持可转债过急过猛,使得可转债行情“雪上加霜”,进而拖累了一级市场上的新债发行。
9.股东减持可转债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但要真正让投资市场和投资行为回归理性,投资者本身也要学习必要的相关知识,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5.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

减持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一般都是偏负面的。但是也有投资者认为不是利空。因为股东配售可转债的资金可能是借来的,而为了归还资金,减持可转债也说得过去。1.可转债的获利逻辑,一种是转债跟随正股上涨,另一种是转债下修转股价被动上涨。而提出下修转股价方案进行投票的时候,持有转债的股东是要回避的,为了方案获得通过,大股东有时候需要卖掉转债以获得投票权,确保通过票数占多数。2.转债上市公司融资的手段,融资所得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行的数量有限。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3.可转债未到期,持有人看好公司未来的潜力,就可以继续持有转债。可转债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转化成相应的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要么卖掉可转债要么被强制赎回,强制赎回价格会在合同中写明。4.散户投资者卖掉手里的可转债对股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可转债数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价上涨或下跌。只是卖掉可转债之后,可转债的价格会下跌。5.但是正股股价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因为正股股价上涨,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敢追高或还没买入就涨了,所以就会转向投资可转债,因此就会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涨。6.股东减持可转债,有助于使股价更加真实地反映股票市场的形势,有助于抑制二级市场上的非理性炒作,让真正准备理性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有机会以合理的价格买入。7.股东持有可转债不同于其持有原始股,不存在持有成本远低于普通投资者的情形。若由此导致投资者对可转债接受程度下降,将不利于更好地利用这一融资工具。8.可转债发行遇冷,与多重因素有关。其中有两点较为突出,一是近期可转债在二级市场上走势低迷,多只上市不久的可转债跌破了发行面值;二是大股东大量减持可转债,在短期内巨额套利。大股东减持可转债过急过猛,使得可转债行情“雪上加霜”,进而拖累了一级市场上的新债发行。9.股东减持可转债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但要真正让投资市场和投资行为回归理性,投资者本身也要学习必要的相关知识,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

6.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有什么

散户投资者卖掉手里的可转债对股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可转债数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价上涨或下跌。只是卖掉可转债之后,可转债的价格会下跌。但是正股股价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因为正股股价上涨,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敢追高或还没买入就涨了,所以就会转向投资可转债,因此就会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涨。拓展资料:转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手段,融资所得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行的数量有限。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可转债未到期,持有人看好公司未来的潜力,就可以继续持有转债。可转债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转化成相应的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要么卖掉可转债要么被强制赎回,强制赎回价格会在合同中写明。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7.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有哪些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有:转债上市公司融资的手段,融资所得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行的数量有限。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可转债未到期,持有人看好公司未来的潜力,就可以继续持有转债。可转债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转化成相应的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要么卖掉可转债要么被强制赎回,强制赎回价格会在合同中写明。散户投资者卖掉手里的可转债对股票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可转债数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价上涨或下跌。只是卖掉可转债之后,可转债的价格会下跌。但是正股股价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因为正股股价上涨,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敢追高或还没买入就涨了,所以就会转向投资可转债,因此就会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涨。

减持转债对股票的影响有哪些

8. 减持国债的股东减持

大盘自3471点回调以来,随着股指的急速下跌,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意愿增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统计,8月5日—20日,32只股票的33家股东选择了“出逃”,减持市值合计约22.2亿元。 今年以来沪深两市股指频创反弹以来新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市值也水涨船高。不过在结构性泡沫逐渐显现之后,8月5日以来股指大幅下挫,下跌之快、回调之深都出乎意料。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逐渐增多,尤其是小非股东更是股份“出逃”的主力。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按照实际减持时间统计,8月5日以来,32只股票的33家股东减持了2.1亿股股份,减持市值合计约22.2亿元。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是股市大跌期间减持规模最大的股东。中路股份公告,2009年8月11日—13日,中路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923万股(占总股份的3.47%);另外,中路集团于8月14日再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流通股405.3万股(占总股份的1.53%),合计减持市值约3.05亿元。作为大股东,这是中路集团自2月11日以来近半年首次减持股份,显然,市场迅速回调是中路集团减持的主要原因。不过,从股东的排序来看,33家股东中,只有5家是大股东,小非股东的数量明显占据了上风。28家小非股东减持股份合计1.63亿股,减持市值15.39亿元,占减持总市值的69%.其中,亚宝药业公告,第二大股东众力投资于2009年8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减持市值约2.05亿元。市场人士表示,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小非股东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差距较大,由于缺乏“话语权”,面对市场波动的风险,小非股东往往选择通过减持来“落袋为安”。统计显示,在33家股东中,有15家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自从2008年4月证监会推出大小非减持1%以上必须通过大宗交易的规定以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规模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而从今年前几个月的减持情况来看,二级市场挂牌交易仍然是大小非减持的首选。但是,由于近期市场的震荡,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宗交易正在逐渐成为减持的主渠道。统计显示,8月5日—20日进行减持的33家股东中,15家选择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减持股份合计1.46亿股,占减持股份总数的69.52%,占比接近七成。市场人士认为,挂牌交易的价格往往会高于大宗交易协议价格,但是由于大小非股东的减持数量一般较多,利用二级市场减持容易造成市场的波动。尤其是8月5日以来市场出现大幅的回调,减持大量股份很难通过挂牌交易实现,在市场承受能力减弱的情况下,大宗交易成为了大小非的首选。除了前面提到的中路集团和众力投资外,张子燕的减持股份数量更多。中科英华8月20日公告称,公司股东张子燕于8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两笔共减持其持有的流通股份317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交易金额共计19053万元。此外,一些股东在今年进行了多次的频繁减持。远兴能源限售股于2009年5月21日解禁上市,随后的6月4日、6月11日、7月1日、8月5日、8月14日,远兴能源发布了五次关于股东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减持公告。仅8月5日—20日期间,证大投资就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远兴能源股份1280万股,减持市值约1.81亿元。市场的波动难免会给大小非股东的心态带来影响,在国内经济逐渐回暖的环境下,随着股市走势趋于稳定,大小非股东的投资也会更加的理性。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分析人士认为,两交易所出台的这两个细则,均是针对当前市场新情况对证券交易的制度性修订。对于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大小非”减持行为,两个细则均予以重点关注,可以看作是针对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在交易所层面的具体操作细则。深交所同时还特别发布了《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详见A2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做出具体规范。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行为管理细则》,旨在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市场需要,《交易行为管理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列入了上证所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在监督这些交易行为时,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证所。交易行为管理细则》规定,上证所会员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证券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关预警指标,重点关注包括上述“大小非”减持等十三种情形。此外,被上证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在最近一季度被上证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账户的交易行为,均应当进行重点监控。《交易行为管理细则》还对规范上证所会员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规范做出详细的一般性规定。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则规定,将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卖的措施。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深交所可视情况采取限制交易措施。深交所同时发布的《通知》,要求深交所会员应当抓紧对本公司托管的解除限售股份情况进行梳理,摸清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明细,包括客户姓名、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及托管营业部等情况。《通知》说,深交所自今日起定期将有关股东持股信息通过“会员业务专区??监管信息??解除限售股份查询”栏目发送给相应的会员单位,供查阅与参考。《通知》还称,会员应当在摸清客户情况的基础上,联络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其严格遵守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要求会员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安排人员引导和帮助相关客户减持行为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并采取措施,积极为有大宗减持意愿的投资者提供配售服务。《通知》表示,深交所会员应当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对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特别是被深交所提醒重点关注的客户的交易委托实施严密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异常交易,有效防范和制止违规减持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深交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投资者违规减持的会员,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