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4-05-21 16:53

1. 安徽公积金缴存上限

一、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安徽省将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选择      安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安徽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安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 5%-12%之间自主选择。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1、安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2、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的缴存按个人工资的12%缴存。二、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安徽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

安徽公积金缴存上限

2. 安徽公积金缴存比例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用人单位与个人各承担50%,这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10%,效益比较好的用人单位还可以高一些。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按5%缴存,最高按12%缴纳,对于效益比较好的用人单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用人单位与个人各承担50%,这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10%,效益比较好的用人单位还可以高一些。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按5%缴存,最高按12%缴纳,对于效益比较好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选择。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安徽省将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选择      安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安徽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安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1、度安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2、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的缴存按个人工资的12%缴存。      安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度安徽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

3. 合肥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 2904 元,合计最高缴存额 5808 元,较去年增加 402 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肥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4. 最新缴存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调整后的基数,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即职工每月最高可拿44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按照惯例,每年7月1日开始,省直和市直公积金都会根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调整基数。
一、合肥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二、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1、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 合肥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呢?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
二、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由单位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汇缴比例计算得出的,且由单位和个人两方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在8%到12%之间确定。

合肥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呢?

6.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7. 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0172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8. 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0172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