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的三大步骤

2024-05-10 12:58

1. 换届选举的三大步骤

法律分析:1. 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3.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换届选举的三大步骤

2.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

1、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中国共产党单位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指导思想;  
(3)主要议程;  
(4)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5)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可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即可召开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内容包括: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确定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条件;  
(3)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4)研究起草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两个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下次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组织酝酿推荐提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向机关各支部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等,请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酝酿推荐。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酝酿提名;  
(2)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机关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等文件。  
5、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部长办公会报告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做好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起草大会主持词;  
(2)印制选票和准备票箱;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填票说明,选举办法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听取各支部对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等;  
(5)布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布置会场。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机关党委换届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向机关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要尽可能保证每一名党员都到会。会议由上届部机关委员会书记主持。  
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否则要进行重选。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国歌》;  
(3)上届机关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党委会工作报告(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5)再次清点到会人数;  
(6)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会前印发全体党员);  
(7)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9)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11)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12)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3)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  
(14)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8、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必要时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会后要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9、新一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  
10、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  
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  
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  
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严格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程序的意义:
首先,程序是选优配强领导领导班子、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有力措施。
换届工作在规定的时段,同时调整四套班子,联动涉及大批干部,无论推荐考察环节,还是讨论决定环节,都存在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人事矛盾集中的特点,而越是这时,越应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把关。
其次,程序是实现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重要保证。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循章有序是党内民主的生命力;而程序及其严格执行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
第三,程序是加强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
换届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最集中最具体的实践。各级党委如何在换届中扩大民主,推进改革,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很重要的载体就在于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安康市机关党建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3.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

程序和步骤为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请示——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确定候选人名单。
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委员候选人提名,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等。
党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支部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扩展资料:
党委换届选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进行换届选举的 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上)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

4.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换届工作是一个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以往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和三十一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阶段
         第一次请示
         (一)召开会议
         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需准备材料: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二)召开全委会
         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一次请示报告,即全委会之后,起草并上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四)接到上级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即下发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起草关于提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出席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报告;同级党委批复后,向各参选地区下发参选代表通知。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下发两个批复:(1)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2)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批复。
         第二次请示
         (五)提出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六)召开会研究确定“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七)会之后,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二次请示报告,即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注意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第二次请示时,需提前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八)召开会。接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会
         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需准备材料: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包括照片)、代表报到名册;
         代表团的划分方案,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大会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和建议名单;
         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职责,负责人建议名单;
         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及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简况
         党代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
         (九)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同时向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需准备材料: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预备会议阶段
         (十)做好组织代表报到的有关工作(会务组)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会议主持词;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四)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听取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需准备材料: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日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主持词。
         三、正式会议阶段
         (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向代表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七)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
         (十八)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十九)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需准备的材料:纪委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人数报告单。
         (二十)各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纪委报告
         (二十一)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汇报;通过“两委”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关于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二)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宜。
         需准备的材料:“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十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听取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需准备的材料: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正式选举)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
         需准备的材料:各种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
         (二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确定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开会时间。
         (二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通过“两委”报告决议(修改草案);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辞,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需准备材料:报告单;主持词;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修改草案);闭幕辞。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二十七)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需准备材料:会议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二十八)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需准备材料: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二十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十)做好大会总结工作。
         (三十一)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1、设立党组的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可由党组副书记或一名在单位排名靠前的行政副职担任。2、未设党组的单位,可提名一名副职或主要领导。3、各单位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提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单位支部及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由所在单位党组负责。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直接组织选举。党员人数较多,短时间内组织选举确有困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
         二、选举形式。1、差额选举。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正式选举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此法一般适用于支部党员数量不多,彼此十分了解的单位)
         三、支部委员名额确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支部,7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下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一般应为单数,3—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党员较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委员人数较少的可兼职。
         四、表决形式。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当选人员确定。1、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委员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4、被选举人得票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5、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六、报批程序。1、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后,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2、先选举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3、进行正式选举,将选举结果(姓名、所任行政职务、拟任职务、应参加党员人数、实参加党员人数、得票数量等)报上级党委审批。4、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尔后由党委进行任命。
         七、健全档案,做好记录。每个党组织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对党组织选举的主要环节进行认真记录(一般一名支委负责记录并保管记录本)。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的委员会归入档案保存,连同上级文件、本级党组织基本情况等一同建立党建专项档案。
         八、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选举办法参照党支部选举办法。

5. 换届选举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有如下要求:
一、严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4、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6、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二、强化查处手段,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务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9、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换届选举要求

6.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一、准备工作1.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3.本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4.本届党支部起草工作报告,总结任期工作,重点是近一年来的工作。5.选举前上报以下材料呈所在基层党总支审核:1,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2,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3,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简介;4,党员大会议程;5,换届选举办法。二、正式选举工作程序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2.本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3.表决通过选举办法。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5.大会进行选举:(1)工作人员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2)宣布应选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3)发放选票(检查发出的选票是否与到会人数相符)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4)投票;(5)计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6)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7)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的委员名单。6.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7.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1、会前准备。村支委在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党委核准。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2)上届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8. 换届选举时间

法律分析: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三年一次2.农村换届选举三年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