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不留生活费怎么办

2024-05-16 01:58

1. 法院执行不留生活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中的生活必需费用,可以理解为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执行不留生活费怎么办

2. 法院执行不给留生活费怎么办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3. 法院执行不给留生活费怎么办

有三个办法:一个解表儿,一个除根儿,另外一个瞎扯蛋。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详细说明一下。一、解表儿的方法:申请法院留生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去申请保留生活费用,对此我们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1.只有冻结了工资等收入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费,冻结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等是不可以的。      2.保留的费用不只是自己的生活费,还包括自己扶养的人(包括上面的父母和下面的子女)的生活费用。      3.保留的生活费只是生活必须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4.具体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最常见的是每半年或者一年返还一次生活费。二、除根儿的方法:彻底或阶段性解决案件      这个好理解,钱还完了、债务清偿完毕率,当然就可以解除工资卡的冻结了。
      当然有些人可能难以一次性还清欠款,那么就有一个替代性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双方可以约定还款的数额,还款的方式,还款的时间。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就可以暂时解除工资卡的冻结。之后只要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还钱,就不会再次冻结。三:扯蛋的方法:耍小聪明、犯大错误      这就是很多“聪明”的人采取的方式了。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与老板商量通过发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第二种是借用他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者直接借他人的银行卡使用。      殊不知,这两种方式看似聪明,实则惹了大麻烦。因为涉及到逃避执行了,轻则可以司法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1.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这个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超过15天。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拘留的次数,也就意味着,只要持续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是可以多次采取拘留措施的。      2.刑事犯罪这就是《刑法》 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执行不给留生活费怎么办

4. 法院执行不留生活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中的生活必需费用,可以理解为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5. 法院执行不给留生活费怎么办?

有三个办法:一个解表儿,一个除根儿,另外一个瞎扯蛋。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详细说明一下。一、解表儿的方法:申请法院留生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去申请保留生活费用,对此我们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1.只有冻结了工资等收入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费,冻结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等是不可以的。      2.保留的费用不只是自己的生活费,还包括自己扶养的人(包括上面的父母和下面的子女)的生活费用。      3.保留的生活费只是生活必须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4.具体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最常见的是每半年或者一年返还一次生活费。二、除根儿的方法:彻底或阶段性解决案件      这个好理解,钱还完了、债务清偿完毕率,当然就可以解除工资卡的冻结了。
      当然有些人可能难以一次性还清欠款,那么就有一个替代性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双方可以约定还款的数额,还款的方式,还款的时间。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就可以暂时解除工资卡的冻结。之后只要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还钱,就不会再次冻结。三:扯蛋的方法:耍小聪明、犯大错误      这就是很多“聪明”的人采取的方式了。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与老板商量通过发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第二种是借用他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者直接借他人的银行卡使用。      殊不知,这两种方式看似聪明,实则惹了大麻烦。因为涉及到逃避执行了,轻则可以司法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1.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这个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超过15天。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拘留的次数,也就意味着,只要持续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是可以多次采取拘留措施的。      2.刑事犯罪      这就是《刑法》 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执行不给留生活费怎么办?

6. 法院执行给留生活费吗

法律分析: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7. 法院执行给留生活费吗?

法律分析:
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法院执行给留生活费吗?

8. 强制执行法院不给留生活费

一、强制执行法院不给留生活费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如果能证明相关的款项被执行后,没有生活来源,生活会陷入困顿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去予以说明,执行法官经过核实之后,会做相应的处理。至于说追责,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这个法律规定本身就相当模糊,执行法官缺乏明确的操作性,所以追责是不可能的。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执行问题的规定,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里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我们要做扩大理解:它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自身,还包括需要由被执行人扶养的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的权利,而人的生存权又是其中的根本,在执行中必须坚持“人道”执行原则,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对自然人、企业都要给予最低的生活费用、生活保障。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