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备案流程

2024-05-02 11:15

1. 税务登记备案流程

“注册公司税务备案流程及步骤”等问题,一、注册公司税务备案流程及步骤细致说明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先做公司的核名。先给自己的公司取一个好听的名字。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核名申请。为了加速审核通过,需要事先准备3到5个名字,以防重名。第二步:提交注册公司资料      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三步: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第四步:领取公司章      执照拿到后需要去授权备案网点刻章并备案,现在很多城市首次刻章都是免费的,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问清楚,省得多花了冤枉钱。第五步: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第六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以上事项都办好后,让你的会计人员带上你~和所有资料到所属国税、地税部门进行报道(也是要约号的),并且每个月及季度做帐报税。二、费用明细:      注册费用:500-1000元,详情如下:      营业执照工本费:0元,如需加急办理执照,则工商部门会收取加急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130元(市质监局)      刻制公章:50-150元(刻章公司)      开基本账户:300元(银行)税务登记证:免费验资报告费:0元(认缴制不需要)三、其余费用:      1、代理费:500元-1000元      2、公司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忽略)      3、验资报告费:(实缴需验资)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600元      10-50万 元(含50万元): 1000元      50-100万元(100万元): 1500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2000元      300-600万元(含600万元): 2500元      6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3000元      1000万元以上:万分之三。备注:注册大部分类型公司都不需要验资,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共27类行业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仍然需要验资;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审此项目,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也需要相应的费用      4、如果您需要垫资,按注册资金大小,收取一定的资金费用。

税务登记备案流程

2. 税务局网上备案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证明开具。
      2、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3、点击新增。
      4、录入税务备案的各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5、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再次复核税务备案信息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即可。

3. 税务备案包括什么。

税务登记就是税务备案,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税务备案包括什么。

4. 新公司去税务局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一、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需准备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九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 税务备案网上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备案网上登记

6. 新企业去税务局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一、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九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7. 税务备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一定。一般来说,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个,而且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这主要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类,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税务备案是什么意思

8. 税务局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国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有关合同、(为您提供工商代办,商标注册服务)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
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