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08 11:49

1.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是暂免征收的。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11f524c3fbfeeca4aa916edcb6b6392e&term=%CD%E2%BC%AE%B8%F6%C8%CB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2. 外籍个人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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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籍个人(香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由于您所留的电话一直关机,无法了解具体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或者其委托扣缴义务人、代理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按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外籍个人(香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4.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5.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问题: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6.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需要。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法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额的是怎样的规定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相关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需要。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法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额的是怎样的规定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相关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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