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2024-04-29 17:04

1. 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股份制,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2. 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户口农转非后 还有宅基地所有权吗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对象有哪些
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2、并特别强调,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规范,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安置补助费归失地农民所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4、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集体统一修建集市门面、标准厂房招租等物业经济)或村级公益事业。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经济权益。
三、那个“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打个比方,个人进行投资以后,其所投资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后又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时,个人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其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相比之下,法人股东则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 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茌平县委党校副教授 刁兴泽 副教授 刘洪梅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即五个统筹,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我们知道,从 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出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办法,如农村税费改革,它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面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认为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依据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而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等同。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中心的位置和具有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抓住生产 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牛鼻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表述主要指国有经济特别指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上述论述延伸到农村经济呢?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的短时间内都进行了土改,对于壮大革命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也是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农村改革才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 ——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将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也就是说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改革。而股份制是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的重要纽带。 

    2、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配送才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必须形成特色与规模。而现行的生产责任制显然不适应,而通过土地股份制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地关心农民就要尽量减少农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推进,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与城市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4、有利于吸引生产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显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不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入股,如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将大大地顺应了这一趋势,特别是中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将大量的生产要素吸纳到农村,为农村服务。 

    5、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的集体经济比较弱,甚至是空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可按股份制的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也可将集体经济参股分红,这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壮大了,对于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农村医保事业都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逐步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可行性 

    1、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制入股形式比较单一,不象国有企业那么复杂,可按户(每户占若干股)入股,制定章程,按股分红,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生产要素入股的总量不能过大,以求村集体的总体控制能力得到保障。 

    2、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矛盾。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受法律保护,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数量、期限都不变,也没有必要变,只是承包的具体地块不便确定,何况目前承包的地块每隔几年也要进行调整。 

    3、逐步推进。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进行试点,进行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农村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4. 什么是农村股份制?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茌平县委党校副教授 刁兴泽 副教授 刘洪梅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即五个统筹,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我们知道,从 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出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办法,如农村税费改革,它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面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认为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依据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而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等同。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中心的位置和具有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抓住生产 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牛鼻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表述主要指国有经济特别指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上述论述延伸到农村经济呢?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的短时间内都进行了土改,对于壮大革命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也是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农村改革才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 ——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将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也就是说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改革。而股份制是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的重要纽带。

  2、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配送才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必须形成特色与规模。而现行的生产责任制显然不适应,而通过土地股份制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地关心农民就要尽量减少农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推进,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与城市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4、有利于吸引生产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显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不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入股,如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将大大地顺应了这一趋势,特别是中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将大量的生产要素吸纳到农村,为农村服务。

  5、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的集体经济比较弱,甚至是空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可按股份制的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也可将集体经济参股分红,这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壮大了,对于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农村医保事业都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逐步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可行性

  1、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制入股形式比较单一,不象国有企业那么复杂,可按户(每户占若干股)入股,制定章程,按股分红,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生产要素入股的总量不能过大,以求村集体的总体控制能力得到保障。

  2、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矛盾。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受法律保护,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数量、期限都不变,也没有必要变,只是承包的具体地块不便确定,何况目前承包的地块每隔几年也要进行调整。

  3、逐步推进。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进行试点,进行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以上观点很不成熟,仅供参考

5. 什么是农村股份制?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 

茌平县委党校副教授 刁兴泽 副教授 刘洪梅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即五个统筹,其中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我们知道,从 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出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办法,如农村税费改革,它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面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面还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认为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依据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推动的,而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等同。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三是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处于中心的位置和具有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抓住生产 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牛鼻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上述表述主要指国有经济特别指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上述论述延伸到农村经济呢?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的短时间内都进行了土改,对于壮大革命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也是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农村改革才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从农村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上做文章 ——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力将越来越呈现出新的特点,使得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也就是说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改革。而股份制是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的重要纽带。 

    2、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配送才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必须形成特色与规模。而现行的生产责任制显然不适应,而通过土地股份制的形式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真正地关心农民就要尽量减少农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推进,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与城市的劳动力平等竞争,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4、有利于吸引生产要素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显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不排除其他生产要素入股,如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制将大大地顺应了这一趋势,特别是中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将大量的生产要素吸纳到农村,为农村服务。 

    5、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的集体经济比较弱,甚至是空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可按股份制的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也可将集体经济参股分红,这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壮大了,对于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农村医保事业都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逐步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可行性 

    1、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制入股形式比较单一,不象国有企业那么复杂,可按户(每户占若干股)入股,制定章程,按股分红,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任董事长。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生产要素入股的总量不能过大,以求村集体的总体控制能力得到保障。 

    2、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矛盾。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受法律保护,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后,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数量、期限都不变,也没有必要变,只是承包的具体地块不便确定,何况目前承包的地块每隔几年也要进行调整。 

    3、逐步推进。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进行试点,进行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什么是农村股份制?

6. 农村股份制实行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股权证是什么情况下发放的农村
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股权证是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
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2、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3、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4、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分红与股权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
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种而已。
因此,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就在于,股权是一项股东因为投资公司形成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但分红权仅仅只是股权里财产性权益的其中一项权利。

7. 农村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农村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8. 村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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