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24-05-02 02:35

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组织关系转出有下列6种情况: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志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2、考取硕士或博士的同志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录取学校的党组织。3、在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同志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4、有临时工作单位的同志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临时住地的街道党组织,或家庭所在地党组织。5、未落实单位也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志,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6、办理出国留学的同志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如果你的档案在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话,说明你是第三种情况,党组织关系也应该转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因为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所以你的介绍信抬头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直接去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就可以接收了。至于电话的话,你可以打114查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问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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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延迟退休方案执行;上调每年社保基数。(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的研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五)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六)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 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流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务员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二)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信访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十五)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十六)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十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部处室

办公室主要职能有:1、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等;2、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局机关工作制度制定与监督实施等;3、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项综合协调、政务接待、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综合性会议组织;4、负责劳动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5、组织办理市领导批示、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6、负责公文处理、文件印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7、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后勤保障、报刊资料的订阅及管理等工作;8、组织编写劳动保障工作年鉴、劳动保障局局志和全局大事记;9、负责制订涉及劳动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并组织实施;10、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等工作;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能:1、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3、承担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保统计调查任务;4、拟定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负责成都劳动保障网站信息保障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制订和监督检查;5、负责妇女儿童两纲规划相关工作;6、负责指导建立统筹城乡的基层平台建设工作;7、统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8、汇总编制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9、负责局系统承接的中央、地方财政拨付专项事业经费、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10、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1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在职、离退休人员各类保险费的管理和医药费、差旅费等的审核、报销;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法制监察处主要职能:1、拟定年度劳动保障立法计划;2、起草、修订劳动保障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草案;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清理工作;4、拟定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5、依法行使国家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6、指导、监督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7、指导、监督本级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执法工作;8、组织、协调和监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9、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10、负责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1、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12、承办局机关相关法律事务;13、承担市劳动学会秘书处工作;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综合政策调研处主要职能:1、综合调研和牵头协调有关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的制订;2、承担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联络工作;3、负责劳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5、负责劳动保障领域的宣传组织工作和新闻发布;6、负责劳动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7、拟定农民工综合保险管理办法、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行政审批处主要职能:1、负责对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许可;2、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3、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4、负责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5、负责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6、负责办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7、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查;8、负责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9、负责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负责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10、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和办理本级工伤认定工作;11、负责局系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城乡就业培训处主要职能:1、拟订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2、拟定就业培训工作的表彰、奖励、竞赛计划及规则并组织实施;3、拟定全市各类民办就业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计划并对其综合指导;4、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5、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6、负责指导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与督促全市城乡充分就业相关政策的实施;7、拟定台、港、澳人员在蓉就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8、拟订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职介协会开展工作;9、负责协调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10、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11、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及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等项工作的实施;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职业教育处主要职能:1、拟定全市技师(工)院校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综合指导和管理在成都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并对其检查评估;3、统筹指导全市技师(工)院校的专业设置、教材规划、招生计划等工作;4、拟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5、指导和监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许可等项工作的实施;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劳动工资处主要职能:1、拟订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2、拟订企业职工工资调节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督实施;3、负责指导全市企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4、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5、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劳动模范和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6、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劳动关系,承担非公经济协调和联络工作;7、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工作;8、指导和监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等项工作的实施。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劳动争议仲裁信访处主要职能:1、拟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负责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培训、聘任、考核、管理和工作;4、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5、负责用人单位、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6、承办上级交办、督办、转办件和重大集体信访事件的处理和领导包案等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城乡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依法行使养老保险行政管辖权;2、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3、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4、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5、指导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其它业务经办工作;6、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并受理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7、履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8、指导和监督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等项工作的实施。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主要职能:1、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3、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基本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等其它经办业务实施工作;4、组织制订工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残等级标准的实施办法;5、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6、拟定全市城乡补充医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困难救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7、制订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照顾对象、公务员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8、指导和监督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和本级工伤认定工作等项工作的实施。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主要职能:1、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内部审计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3、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4、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组织监督检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5、负责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能:1、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2、督促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3、负责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劳动保障队伍作风建设;4、督促检查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5、负责受理群众对局系统工作人员在廉洁从政和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举报,查处局机关、局属单位处及以下(含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6、负责受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处及以下(含处级)干部对所受行政处分的申诉;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人事处(党办)主要职能:1、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2、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3、负责局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局属单位干部、工勤人员的考核、调整、任免工作,承办政策性安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录用和离退休审批等事项;4、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6、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管理和有关津贴、福利的相关工作;7、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9、负责局系统处以上干部培训工作和局机关、局属单位工资统计、党员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承办局机关出国各项具体事项,指导局属单位出国事项;1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职能:1、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室;2、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3、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病期和丧葬服务工作;4、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和津贴、补贴、福利等项工作;5、负责局工会工作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分工会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部处室

4.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1.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2.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关于社会保障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限的划分。按照将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中具体管理事项交给基层政府负责的要求,社会保障的具体经办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在中心城区实行分级管理,其他区(市)县实行属地化管理。(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受局委托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四)成都市外国专家局设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挂成都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下设海外人才工作处、引智项目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五)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失业保险处、基金征集(审计)处、财务处、就业服务处、劳务开发处、创业促进处、就业援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培训处,配备事业编制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六)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基金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养老待遇核定处、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社会保险稽核处、退休人员管理处,配备事业编制2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七)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挂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牌子)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医疗待遇认定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费用审核处、基本医疗处、补充医疗处、工伤生育处,配备事业编制1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八)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劳动关系庭、工资福利待遇庭,配备事业编制1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九)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十)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局属单位

成都市城乡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成都交通学校成都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保中心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都市境外职业介绍所成都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成都市就业训练中心成都市建工医院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局属单位

6.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
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7.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统一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张济环同志担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1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成都市先进单位、成都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8.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地址和邮编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置信北街3号3楼电话:(028)8506438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民丰楼210000-24000号电话:(028)87706992, (028)877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