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有哪些不同?

2024-05-17 05:52

1. 新旧会计准则有哪些不同?

  本人学习笔记(绝对原创),把其中一部分给您作为参考:
  新旧会计制度主要变化:
  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增加“信用卡”和“存出投资款”项目,未明确“在途资金”
  货币资金   对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核算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还强化了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增加了可用债务重组方式回收债权
  扩大了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有确凿证据的均可计提
  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不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超过40%要说明)
  缩小了坏账核算方法,必须用备抵法,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

  增加了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存货的计价方法和核算方法
  存  货     增加了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的存货的计价与核算方法
  增加了全面注销存货账面价值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和方法

  除了对股票、债券进行规范外,还对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投资       股利和债券利息,改变原将其作为投资收益的做法,而是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规范了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投资的会计核算和非货币交易换入投资的核算
  增加了委托贷款投资的核算

  增加了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无偿调入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等内容
  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内容做了调整
  固定资产   自建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费用是否计入固资的标准
  规范固资捐赠、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无偿调出的核算方法
  规定了固定资产期末价值确定原则和减值准备

  明确各种方式下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如何确定
  无形资产   提出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核算方法
  其他资产   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及处理方法

  对到期无力清偿的带息票据,按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后不再计提利息
  流动负债   增加了债务重组的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负债,专设预计负债账户核算

  规范了借款费用的核算
  增加了债务重组的内容
  明确发行债券期间冻结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先冲减发行费用
  长期负债   增加专项应付款,规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资产对应公积)
  规定融资租赁按最低额入账,资产入账价值为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现值的孰低
  者;固资与应付融资费差额作为“未确定融资费用”处理

  增加了外资所有者权益核算的会计规范
  所有者权益  调整盈余公积的明细科目和核算方法
  调整资本公积项目并规定相应的核算方法

  营业收入确认——以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
  收取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新会计制度规定: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
  建造合同等交易特点着眼于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
  入企业、相关收入与成本能可靠地计量等,判断收入能否
  收入                        实现,并分别规定了确认条件;
  成本费用   营业收入计量——过去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销售
  利润                       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而新制度不再设“折扣与折
  让”账户,将销售业务中的上述行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
  期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不分行业—— 将过去不同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产品
  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费
  用”等统一为“营业××”等不分行业;
  不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直接转入“本年利润”,而是转到“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 账户。

  增加了会计调整概念
  会计调整    扩大了会计调整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不仅对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调整事项进行核算、调整和披露,也对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报告批准
  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核算、调整和披露。


  资产负债表项目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
  价准备等删除,而在相关项目中抵减;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删除
  了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增加了“已
  归还投资”
  会计报告    将“损益表”更名为“利润表”,并将各行业利润指标统一设置;增加了“补
  充资料:非常项目”
  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并将原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的编制方法进
  行了修正
  将各行业不同的会计附表规范为“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
  将会计报表附注统一规范,不再设置表尾附注内容,而将其统一设置为“不
  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等十三项内容

  资产内涵更加严谨,增加了“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负债内涵更加全面,负债特征:现实义务和负债的清偿会带来利益流出
  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基本特征:享有的经济利益,资产减负债的余额
  资产负债表对比  报表列示项目调整较大:增加了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
  必须计提八项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取消了旧表的补充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有哪些不同?

2. 请问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
  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二、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七、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十、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3. 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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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4. 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1、计量模式的改变:旧准则在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计量标准中,明确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公允价值不再作为计量标准;新准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
  
 2、损益确认方式的改变:旧准则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企业只有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补价时,才能确认收益;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与所采用的计量模式直接相关。
  
 3、附注中披露内容的变化:旧准则仅仅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5.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1.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

6.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1、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
2、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3、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项目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扩展资料: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公允价值定义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二)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
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
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
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
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参考资料: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7.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8.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论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摘要:本文重点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分析了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的意义,对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会计准则,差异

2006年2月15号,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差异
笔者认为, 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比较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出现较大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我国的运用比较谨慎。而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的考虑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比较: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
  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
  核算存货加工成本时,旧准则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三) 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分类方法的比较:旧准则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准则把投资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权益性投资三种。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与旧准则相同。
  (四) 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比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针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 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六)、新旧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七)、新会计准则改进了每股收益的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新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准则为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借人款项所股权证等问题。借鉴IAS33的规定,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而不再直接计人损益,也就是可资本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建的固定资产。并且,如果相关资产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面直接披露EPS数值。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
  (八) 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发生变革: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 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九) 新会计准则中费用资本化发生变革1.开发费用准予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准则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费用化; 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计入无形资产。
  2. 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其购建或者生产,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 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十)
  新旧会计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发生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二、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