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2024-05-16 14:20

1. 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2. 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住院下列费用不可以报销,具体如下:1、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是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需要参保者支付;2、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10%,20%部分,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参保者需分别先付10%,20%,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3、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下的部分需要参保者自负,看病住院的医院级次不同,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起步线也不同;4、报销范围内需要参保者承担比例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步线之上,职工医疗保险对在册职工按85%到90%,退休职工按95%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者也需按比例支付,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按40%到82%档,按45%到85%的比例进行报销;5、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费用报销设定了支付限额,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需要参保者自行承担,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为4.7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住院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4. 住院费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5. 住院费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住院费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6.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可以报销吗

可以。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7. 住院的费用能报销吗


住院的费用能报销吗

8. 住院费用哪些不报销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