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上地社保中心

2024-05-16 14:39

1. 海淀区上地社保中心

可以拨打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12333还有各区的:北京市社保机构一览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8437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069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67074643、67074649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643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丰台区社保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雅园小区北面)63258051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已更改为68872666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69836447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89367034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81537046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69964901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69723166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2002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89446599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69172590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69044210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24507上地社保中心地址:上地信息路19号电话:(010)6296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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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上地社保中心

2. 海淀社保上地分中心

可以拨打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12333还有各区的:北京市社保机构一览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8437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069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67074643、67074649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643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丰台区社保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雅园小区北面)63258051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已更改为68872666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69836447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89367034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81537046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69964901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69723166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2002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89446599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69172590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69044210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24507上地社保中心地址:上地信息路19号电话:(010)6296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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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淀社保在什么地方

1、海淀区的社保局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2、上班时间:星期一到五 8:30 - 17:30(节假休息)。      3、海淀区街镇社保经办服务网点地址中关村地址:中关村南路甲二号(海中市场二楼)。      4、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实创创新孵化中心三层。      5、万寿路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二层。      6、万寿路地址: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九号楼1层。

海淀社保在什么地方

4. 关于北京海淀区社保办理的事宜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5. 北京海淀区社保服务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北京社保查询电话12333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8437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069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67074643、67074649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643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丰台区社保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雅园小区北面)63258051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68879876根据10#楼123456q的提示:已更改为68872666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69836447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89367034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81537046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69964901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69723166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2002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89446599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69172590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69044210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24507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678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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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社保服务

6. 北京海淀社保新参保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1、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2、变更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2、注销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四、基金补缴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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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淀区上地社保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68940680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上地社保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8. 海淀区办理社保在哪里

海淀区办理社保在海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如下图)。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四环北路73

乘车路线:乘坐740(外环)、751、469、619、983支、121、355、508、664、913、851、952、996、982、992、运通109、运通101、运通113、运通114、运通118 四季青桥北站下车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