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申请退还原始股金么,入股协议中约定两年期满后股东申请可以退还原始股本金额有效么?

2024-05-01 01:17

1. 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申请退还原始股金么,入股协议中约定两年期满后股东申请可以退还原始股本金额有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与普通,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系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幼稚了,一期出资额唯见对公司服务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景祥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的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资金。
一般说来,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没有退股一说,股份只能相互间转让,不能退。不过,如果该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代表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退,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退,实际上,这是由公司把股份买回去,具体的方法由股东大会来商定。


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申请退还原始股金么,入股协议中约定两年期满后股东申请可以退还原始股本金额有效么?

2. 我和别人订立了入股合同为期20年可现在刚过去10年入股方要求退股退股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退还合同原件

首先要确认下你们入股的是什么。

如果是一锤子买卖,没问题。(10年了应该不是这种吧)

如果是明文的入股公司。退股仅退还合同是不够的,必须签署退资同意书,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出资方以及出资比例。

如果是合伙做生意,那么你们实际是合伙公司性质。如果你不同意完全可以不退股给他,必须到合同约定期再退,同时你们双方都有无限赔偿责任,即使他所谓的退股了如果你的实际经营发生了债务无法清还,他一样受到牵连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情况下你们没有明确签署退股协议证明退股的事实存在,对你目前的经营活动以及资产都是有潜在风险的。

你如果是正规公司,你可以工商检查的名义要求他签署退股协议或证明。
如果非正式公司,你同样可以《合伙公司法》要求承担无限赔偿责任这一点,吓唬他补签退股协议。

3. 入股有限公司中途想退股能拿回本金吗?合同上写着不可以转让,退出如果没有人回收怎么办?

你入股有限公司的时候,签订的合同规定不可以转让股份的话,那么你中途想退股,只能跟各大股东商量,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按照合同是不能退股。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入股有限公司中途想退股能拿回本金吗?合同上写着不可以转让,退出如果没有人回收怎么办?

4. 入股公司股份不能参与不退本金这个算是什么协议中途能不能退股

中途不能退股。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抽逃出资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能解散公司吗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会损害公司权益的,其属于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情形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发起人设立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6.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 关于合伙人入股退股的问题咨询:往公司账户打了股本金,没签协议、没合同、没工商注册信息,钱能退么?

忍不住笑了,你的心可真大,很矛盾,你很细 也很粗心,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但是,无论如何你这个钱都能退回来。我分析给你看
首先,你给公司钱,是通过银行往公司账户上转。这个习惯非常好,如果是现金,就麻烦大了。而且你的习惯非常好,还备注了信息。
那么,实际上只要弄清楚评判你支付费用这个行为的性质,就可以决定了这笔钱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可能性,以及处理结果如下:
1、只是一厢情愿的打款到对方公司账户。那么这笔钱,他们有义务退回,不然属于不当得利。
这里要当心的是:不要给他们钻空子的机会,你备注了股金,但是没有备注具体是什么事情,什么公司的股金。你千万不要乱签字,或者去认证啥东西。
2、都认可的入股股金,而且是该公司的股金。那么退股可不是他一个人嘴皮子说了算的事情。
法律是尊重事实的,如果你这个被定性为股金,那么占有多少股份呢?这要有明确的东西。需要他们来证明的,而不是你。公司说亏了,那不是嘴皮子说了就算的,要拿出来财务报表,详细的东西。这个文件可不是平时那样随意能弄的,伪造证据要治罪的。
总结:总体来说,法庭上评判你这笔款子不是股金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你最好也往这个方向走。让公司还回这笔钱,不然公司的帐也是平不了的。公司收到你的钱账目上如何写的,应该是挂的应付(因为股东里没你)。最终属于借款性质就比较好了。
你要注意的是: 时效问题。及早处理,及早去法院。拖下去对你最不利。

关于合伙人入股退股的问题咨询:往公司账户打了股本金,没签协议、没合同、没工商注册信息,钱能退么?

8. 入股了退股本金可以拿回吗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所以,股东股权转让退股还是需要看公司的盈利的,如果亏损很有可能拿不到本金,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来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