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2024-05-19 00:24

1.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2.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怎样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3. 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不动产登记》的条例或许对很多人来说还十分陌生。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何具体影响?且让蓝拓人力的HR为各位一一分析。
一、什么是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海域使用权等等法律规定的关于“地权”的使用,都是《不动产登记》所规定的“不动产”的登记对象。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因而,和很多人印象里的观念不同的是,这一次执行实施的《不动产登记》中,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有着清晰的界定。不动产并非只是指个人名义下的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与土地相连,但并非土地的组成部分)。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这次执行实施《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其说是和国际接轨,倒不如说是法规上对于相关物权登记的精简,将以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逐步淘汰。通过一个《不动产登记》,集成一系列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入不动产登记中。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一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未来,就如同每个人身份证信息所记录的一样,《不动产登记簿》所登记的信息便是每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情况。通过《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机构就可以实现全国联网式的不动产管理。社会上不少人对不动产登记有误解,实际上,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是让原本比较繁琐的房地产登记变得简便。不动产的登记一般包括三个流程,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般而言,个人完成不动产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之后,可以有效全面地保障个人房产等使用权利益。对于农村家庭的保障更为明显,例如对于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的登记,不动产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明确了权利。至于不动产登记对于当前房价的影响,无论是专家还是房地产市场机构,不少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并不会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价波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与不动产登记这一政策没有明显关联。

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问题

4. 不动产登记 的流程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5. 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

法律分析: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

6. 不动产登记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7.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
1、去哪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但是由于各地政府工作安排存在特殊性,并未将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归属于各地国土部门,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因此,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完毕前,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仍应当在原登记机构办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完毕后,各地可在该指定机构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材料不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1)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却遭遇开发商不提供房屋交接书、全额购房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该怎么办?
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初始登记手续后,方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开发商不配合出具房屋交接书和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现开发商违约情形,购房市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市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没过户,并办理了房屋商业贷款,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有关政策,房产证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同时买卖双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材料齐全受理后,方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
4、二手房原土地证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转移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现场签字,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确实无法联系,需要现不动产权人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具体格式内容可以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完毕后,可在该指定机构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同时买卖双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8.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要求

1、原则上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例外: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条例》第十六条: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条例》第十七条: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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