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2024-05-16 13:53

1.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IDI可替代物业保修金!助力物业“两金”降本增效-工保网

《建筑法》明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为确保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多地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有的地区是3%)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
为确保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由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为“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构成物业“两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以备修缮之需。

但无论是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工程造价2%-3%的物业保修金,还是商品住宅业主缴纳的每平米造价5%-8%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数目。事前缴纳资金的事后弥补性质,也无法从源头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实践情况看与制度初衷相距颇远。
近年来,针对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的不足,多地在优化建筑质量管理的探索中,逐步走出“通过保险维护业主权益、保证房屋质量”的创新之路。其中,保险指的是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下简称“IDI”),即推行IDI以取代、优化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

1、上海: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
早在2011年,上海市便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开创了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的模式。
至2016年,上海市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沿袭这一思路,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按照规定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这一模式以商业保险替代了保修金制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保障:一方面基准保费为工程建安总造价1.5%的IDI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成本,在原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保障金额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自开工建造起提供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对于业主而言,一方面建造成本的降低将带动每平米造价的下降,从而节约业主的购房成本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业主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诉求,其权益也将得到更高效的保护。

2、济南:取消物业保修金,推行IDI
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地方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各地设立的物业维修金也在取消之列。由此,济南着手停止办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业务、全面清理退还已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在2018年退还了38.61亿元物业质量保修金后,济南市于2019年出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工程责任单位不准对业主维修诉求推诿扯皮,拖延维修。同年,济南市住建局还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拟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
为制度化落实质量保修工作,今年济南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建设单位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由IDI填补质量保修制度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空缺,将由保险理赔扮演质量保修角色。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保修金征收难、使用难、返还难以及建设单位推诿保修、倒闭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

3、海南:IDI或与专项维修金融合发展
在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又于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拟在《海南IDI保险战略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开展业主维修基金等资金在保险中的发展及运作模式研究。

如何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其启用标准高、业主维权难等问题,一直是各地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挑战之一。海南省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运作纳入IDI战略,便旨在构建商业保险和专项资金一体化的质量保修体系,也进而放开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
随后9月,海口市发布《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待政策落地,海口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可用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IDI等,IDI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融合发展将迈上新征程。

此外,深圳市于近日印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还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这也为IDI与维修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留出了想象空间。
一直以来,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费用高、启用难、对建筑质量无过程管理等弊病。IDI则以更低的费用、更快的维修响应、更专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为各地提供了解决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为房屋质量再添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2.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IDI可替代物业保修金!助力物业“两金”降本增效-工保网


《建筑法》明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为确保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多地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有的地区是3%)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
为确保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由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为“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构成物业“两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以备修缮之需。

但无论是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工程造价2%-3%的物业保修金,还是商品住宅业主缴纳的每平米造价5%-8%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数目。事前缴纳资金的事后弥补性质,也无法从源头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实践情况看与制度初衷相距颇远。
近年来,针对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的不足,多地在优化建筑质量管理的探索中,逐步走出“通过保险维护业主权益、保证房屋质量”的创新之路。其中,保险指的是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下简称“IDI”),即推行IDI以取代、优化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

1、上海: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
早在2011年,上海市便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开创了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的模式。
至2016年,上海市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沿袭这一思路,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按照规定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这一模式以商业保险替代了保修金制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保障:一方面基准保费为工程建安总造价1.5%的IDI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成本,在原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保障金额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自开工建造起提供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对于业主而言,一方面建造成本的降低将带动每平米造价的下降,从而节约业主的购房成本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业主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诉求,其权益也将得到更高效的保护。

2、济南:取消物业保修金,推行IDI
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地方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各地设立的物业维修金也在取消之列。由此,济南着手停止办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业务、全面清理退还已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在2018年退还了38.61亿元物业质量保修金后,济南市于2019年出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工程责任单位不准对业主维修诉求推诿扯皮,拖延维修。同年,济南市住建局还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拟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
为制度化落实质量保修工作,今年济南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建设单位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由IDI填补质量保修制度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空缺,将由保险理赔扮演质量保修角色。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保修金征收难、使用难、返还难以及建设单位推诿保修、倒闭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

3、海南:IDI或与专项维修金融合发展
在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又于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拟在《海南IDI保险战略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开展业主维修基金等资金在保险中的发展及运作模式研究。

如何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其启用标准高、业主维权难等问题,一直是各地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挑战之一。海南省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运作纳入IDI战略,便旨在构建商业保险和专项资金一体化的质量保修体系,也进而放开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
随后9月,海口市发布《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待政策落地,海口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可用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IDI等,IDI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融合发展将迈上新征程。

此外,深圳市于近日印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还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这也为IDI与维修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留出了想象空间。
一直以来,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费用高、启用难、对建筑质量无过程管理等弊病。IDI则以更低的费用、更快的维修响应、更专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为各地提供了解决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为房屋质量再添保险!

3. 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卫生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资产折旧等,其中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就是您所说的物业费中的维修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中的维修费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归属、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主管部门代管,由业主决策使用;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决策、统筹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4. 每月交纳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中有包括专项基金维修费吗

物业费中不含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由国家制定,费用一次性在业主购房时收取,除非现有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矣用于维修工作,否则不得再次收取。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管理主体是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授权物业管理机构使用。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日常对物业项目进行服务、管理和维护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协商定价,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物业费按照服务周期收取,一般情况下,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月。物业服务费属于持续性收费,只要物业公司持续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业主就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物业费用。
物业费的收费主体物业管理机构,物业费收取之后,由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每个年度末,物业管理机构应对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做出公示。

5. 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区别相当大
1,收费的性质不同。物业费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服务费;公维基金是交给建筑主管部门的维修基金。
2,费用的收缴方式不同。物业费是一个需要持续缴纳的费用,而且随物价调整,可能会逐步上涨。公维基金属于一次性缴纳费用,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缴纳一次就不必再交钱了。
3,收费及管理单位不同。物业费属于服务收费,说白了就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可以和物业协商费用标准,服务内容等,简单说就是有的商量。公维基金属于国家强制收费,由建筑主管部门收取并保存,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没得商量。
4,用途不同。物业费是用来购买物业服务的,这个钱怎么花物业说了算。公维基金是专用于房屋的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中修,大修或改造更新使用的。公维基金的使用需要业委会审核批准,报建筑主管部门通过后,才能使用。

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6. 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费有什么不同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并使用,而且每个月都要收取,主要用途是用于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日常费用,公共部位的小型维修及保养,说白了,就是有个叫物业公司的单位为您服务,它说有的开销包括利润都是在物业费里取得的。因为服务的档次不同,所以每个物业公司开出的价格也是不同的,有的公司就配了几个年长的保安看看门,维护下公共区域,连绿化也不是经常修剪,那物业费必然低啦,可能只有几毛钱一平方,而有的物业公司配备楼宇保安,监控室,摄像头,彩色可视门镜等高科技配套,所以价格就贵啦,可能达到几块钱一平方呢。而维修基金呢是由国家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收取,每套只收一次,用于住宅及住宅配套设施在保修期过了之后,所产生的较大的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专款专用。

7. 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有何区别

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卫生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资产折旧等,其中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就是您所说的物业费中的维修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中的维修费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归属、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主管部门代管,由业主决策使用;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决策、统筹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有何区别

8.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与物业费啥不同?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有啥区别?“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
1、 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
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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