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2024-05-15 03:56

1.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本身就不存在联系的。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2.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与第四条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拓展资料: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 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是怎么定义的?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是怎么定义的?

4.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是怎么定义的?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5.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概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等3项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等5项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企业从 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6项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四、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五、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六、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七、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八、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财 政 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概况

6.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应该怎么理解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7.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怎么说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怎么说的???

8. 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对比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明确指出会计计量可采用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也充分体现出来。首先,新准则明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列举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在此基础上,如无形资产实质上以融资租赁获得时,其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相对应的准则来确定,而在这些准则中,实际上都规定了通过以上这些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额。由此可见,在今后的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所谓公允价值计量,按照基本会计准则,指的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从公允价值的概念我们就不难发现其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可能导致其进行更多的盈余管理。因此,公允价值的引入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实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后续计量(摊销)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上: 1、从摊销的基数看,在旧准则中规定的是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考虑残值。而在新准则中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排除两种特殊情况:(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可见,新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从摊销的年限看,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并且,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而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而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3、从摊销的方法看,原来是单一的直线法,在摊销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并将方法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中并没有象国际会计准则那样(IAS38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明确企业可选用的摊销方法具体是哪些。 4、从摊销费用的会计处理看,没发生什么变化,都是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都计入了管理费用。在此,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即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应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根据准则规定,我国无形资产摊销是全部费用化的。这一规定不符合费用分配的受益原则。IAS No.38第90段的有关规定是:“摊销通常应确认为费用。但是,有时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不会导致费用,而是由企业吸收在其他资产的生产中。在这些情况下,摊销费用形成其他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账面金额中。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包括在存货的账面金额中。”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更全面、更合理。我国对此可加以借鉴,把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摊销则应计入资产价值中,具体处理时,对于可直接确认用于某种产品生产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账户,如果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体现在几种产品的生产中,则先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受益产品的成本中。这样分别处理,更符合成本费用分配的“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5、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这使得无形资产的摊销更灵活,同时也给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 
在旧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四、结论与建议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上述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很大进步,反映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但也对今后的会计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也看到新准则中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对此,笔者建议如下: 1、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的同时,应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2、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 3、准则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但这些“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可考虑专门制定相关准则,具体规范其信息的陈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
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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