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2024-05-16 04:08

1. 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2. 股票的发行条件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
 
(
一
)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二
)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
三
)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35%
;
 
(
四
)
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
五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六
)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25%
,
拟发行股本
超过
4
亿元的,
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
发行股本总额的
15%
;
 
(
七
)
发起人在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八
)
近
3
年连续盈利等。

3. 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方式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三)增资发行股票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二、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1、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4. 发行股票条件有什么

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1、公司首次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2)公司能持续经营;
(3)近三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经济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其他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4、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其他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5、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10名;
(2)上市公司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通常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常是上市。我国国内公司可以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对公司规模、收益能力等提出具体细致的要求。那么,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呢?以公司在主板上市为例。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

6. 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发行股票条件有如下几点: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认购的总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3、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衬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上市所需资金等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沪市a股上市公司条件
首先必须把公司股份化,接下来: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立
1、市盈率定价;
2、竞价确定法;
3、净资产倍率法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1)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股票的票面价值;
(2)股票的发行价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3)股票的发行价格在股票面值与市场流通价格之间,通常是对原有股东有偿配股时采用这种价格。国际市场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是: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股息还原率*20%每股净值*20%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

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8. 股票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份发行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二、已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逾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2)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