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处罚风险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建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来掩盖挂靠的行为。 挂靠的表现形式为: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产权关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对应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合法的人事调任或聘用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