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2024-05-09 03:33

1.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决权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一、控股股东有什么权利?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67%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
一般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二、控股大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控股大股东的权利: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三、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2.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公司里有“控股股东”,他们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很大比例,有关“控股股东”很容易检索到,但“非控股股东”并没有很多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怎样的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三、表决权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怎样的

4.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决权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一、同样的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67%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
一般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二、股权转让需要证监会批准吗?
在不影响到公司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转让不需要证监会批准。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是有区别的。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如果这里的“股权转让”是特指上市公司的话,那么在不影响到公司控股权的情况下,其转让不需要证监会批准。
三、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1、占有企业的股票资本数量没有达到总额一半以上的股东为非控股股东2、无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6.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1、占有企业的股票资本数量没有达到总额一半以上的股东为非控股股东
2、无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一、股东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
控股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能决定解散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二、创业公司股权怎么分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坚持创始人控股和股权绑定,分期兑现的原则。股权分配类别为按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均分和预留股权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为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有: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

7.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如何的

一、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
(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
(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三、控股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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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如何的

8. 控股与非控股区别

法律分析:1、概念不同
(1)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2)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指不能完全控制,仅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2、分类不同
(1)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
同一控制:按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帐面价值的份额来确认。非同一控制: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