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贫困户怎么查询

2024-05-19 13:20

1. 贵州省贫困户怎么查询

贵州省贫困户查询不到。
贫困户属于保密信息一般是查不到的。
所在的县或市的扶贫局网站,可以找到帮扶需求。
贵州省可以登录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
查询贵州省相关的扶贫政策,以及扶贫案例等等。
贫困户标准: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扩展资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各级扶贫干部责任,强化对建档立卡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9月23日,省扶贫办组织召开全省强化管理建档立卡相关工作电视培训会。会议就当前全省的建档立卡相关工作进行了分析通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宏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扶贫办贫困监测中心主任作培训授课。
杨宏强调,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深刻认识建档立卡系统既是共和国脱贫攻坚的档案,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抓脱贫攻坚成效的直接反映,更是各级评估、考核、检查、审计等的参考依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建档立卡工作,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成败在于精准。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重点是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
全省自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以来,脱贫攻坚对象更加精准、决策更加科学、帮扶更加有效、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培训会针对当前建档立卡工作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扶贫对象登记信息不准确、结对帮扶工作不到位、脱贫退出登记不精准、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逻辑存在异常、因户施策有差距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从责任落实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进行了分析指导。
会议指出,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压实省、市、县、乡四级责任,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实现扶贫对象有质量的脱贫,对标对表做好第四季度目标任务冲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杨宏同志指出,数据质量是建档立卡的生命线,数据质量问题不仅影响对脱贫攻坚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宏观决策,也影响到脱贫质量的成色。
下一步,对于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差且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省扶贫办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还不整改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呈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执纪问责。
各地扶贫办一定要把这次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要做好全面部署安排,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把全省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全面提升全省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各市(州)扶贫部门全体干部,县(区、市)、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全体干部,以及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负责扶贫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强化建档立卡管理 提高数据信息精准率——全省强化管理建档立卡

贵州省贫困户怎么查询

2. 国家对贵州的扶贫政策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
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望采纳,谢谢

3. 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的是什么

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
在3年时间内减少贫困人口 300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扩展资料
参照《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二条,总体目标:
2015—2017年(三年重点攻坚期):减少贫困人口 300万人以上,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 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5800个贫困村出列。
其中: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 130万人, 10个贫困县、16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00元以上; 2016年减少贫困人口 90万人,8个贫困县、120个贫困乡镇 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达到7400元以上;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 80万人, 6个贫困县、9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800个贫困村出 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2018—2020年(三年巩固提升期):减少贫困人口 163 万人以上,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200 个贫困村出列。其中: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 70万人,1个 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700个贫困村出列; 2019年减少贫困人口 60万人,1500个贫困村出列;2020年减少贫困人口 33万人。
为防止脱贫贫困人口反弹和返贫, 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160万人 左右“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参照《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三条,脱贫标准和程序:
(一) 贫困户脱贫。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300元 (2010年不变价),贫困人口脱贫按照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按照确定脱贫名单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一乡镇政府审核一县扶贫办批复的“两公示一公告”制度认定贫困人口退出。通过建档立卡实 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脱贫户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发展等民生领域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按照“一降一达一超”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数的60%以上,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按贫困乡镇确定贫困村名单一县扶贫办审核、批复的“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村出列,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出列的贫困村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环境改善、整村推进项目、产业发展项目、驻村帮扶工程等的支持力度。
(三)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精神,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三项内容,作为贫困县“减贫摘帽”的指标依据;贫困乡镇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内容,作为贫困乡镇“减贫 摘帽”的指标依据。
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继续按照逐级申报、考评、核实、公示等程序,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后,兑现奖励措施。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后,在规定期限内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 对执行省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与国定标准相衔接,继续开展国定摘帽标准的退出工作,执行省定退出标准退出的25个 贫困县,三年内达到国定退出标准,达到国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执行国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 -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