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需要多久

2024-05-14 08:09

1. 新三板转板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具体的新三板转板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新三板上市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壮大达到主板要求,就要递交上市书面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就要开始排队上市,审核环节需要几个月,直到轮到企业上市敲钟。在排队时期,还要保证公司持续盈利并一直达到上市要求,如果没达到的就要重新递交申请重新排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新三板转板需要多久

2. 新三板如何转板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再次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造势。他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设硬性财务指标门槛,考虑引入个人投资者,但需要实行比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三板将具备定向融资功能,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突破200人的限制,并引入转板制度。

  此前,证监会曾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今年将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姚刚说,目前就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讨论还不是最后定论,而是思考的方向和准备推动的大的原则。

  “新三板将不设硬性财务指标,挂牌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存续期限,并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姚刚说,新三板将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可以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便双边报价顺利进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定向融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姚刚认为,赋予新三板一定的融资功能,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谈到新三板与主板市场关系时,姚刚说,新三板将引入转板制度,挂牌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转板,经过公开发行审核和新股发行上市两个程序,成为上市公司。

  新三板将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规则制定、挂牌公司监管以及发行挂牌核准申请履行监管责任。而证监会负责市场的监管并出台场外市场管理办法。

  按照证券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开的转让视为公开的发行,需要证监会的核准。新三板突破200人限制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理应遵照上述法规执行。证监会在相关法规没有修改之前,正在研究由交易所的挂牌审核,代替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在欧美发达国家,上市挂牌审核也都是由交易所来做的。”姚刚说。

  他还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区域性交易场所,证监会考虑在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告一段落并且验收合格以后,地方上符合有关规定的股权交易市场可以继续生存,证券公司可以进入这个市场进行金融服务,证监会对此类“四板”市场将给予规则上的指导。

  达晨创投合伙人傅哲宽认为,未来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推出会意味着PE机构有更多的项目来源以及更充分的信息去了解这些企业。但难免会带来早期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这些企业挂牌后受关注度更高,交易价格也会提高,做市商的引入也会提高交易价格。

  也有PE人士认为,在转板通道推出之前,PE机构不会有较大动力推动被投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不建议企业去挂牌。因为挂牌意味着企业信息公开、透明,也不能偷漏税,小公司没必要去承担这样的财务成本。而即便是引入个人投资者,“改良”后的新三板可能不会有主板、创业板的活跃度。

3. 新三板转板后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转板好处
  1、可以改善企业形象。
  2、可增加股份流通量。
  3、转板后方便融。
  4、转板后股东的股票更易流通。
  5、转板后股东的股票会大幅升值。
  例如在新三板市场上1元的股票,转板后都是溢价发行和益价开盘,如果在创业板上开盘价是30元,你的股票市就增长了30倍。就是说,在新三板市场上有1万股1元的股票,转板上市值后市值就升值30万,开盘价如是100元,1万元买入持有的新三板股票,这时的市值就是100万。

新三板转板后有什么好处

4. 新三板转板要多长时间

新三板转板机制、时间明确
新三板小额、快速的融资通道和预期内的转板机制,给一些急需融资发展但苦于IPO排队队列过长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上个月17号,国务院在推出创业创新政策“大礼包”时提到,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向创业板的转板试点,仅在半个月后,转板试点的时间表就掀开了面纱。
邓*翎在参加“新三板与中小企业发展论坛”时表示,今年年底要推出转板试点,对于在新三板发展成熟的企业,在满足了流动性后,就可以登陆创业板,未来新三板还将打通与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的转板通道。
这无疑会激发新三板各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各市场间有机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是监管层一直以来所追求的资本市场建设方向。构建新三板到其他层次市场的通道,以及其他市场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转至新三板市场,让各市场间形成有进有出的有机联系,这对于盘活各个层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分析师纪*涛指出,短期来看,转板对于绝大多数新三板企业来说仍是巨大诱惑,但随着新三板如竞价交易、分层制度、公募基金入市等制度逐步完善后,转板未必是最优选择。
“互联网及科技创新型企业是首轮有望纳入转板试点的目标。”纪*涛在参考了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和挂牌时间后,认为中*阳、优炫软件等约20家企业最具备转板潜能。
目前来看,新三板市场年内已明确要推出分层机制和转板制度。**证券分析师胡*丽认为,不管是转板还是分层,其核心要义是加大代表中国新经济股票的供给,新三板年内再次出现整体估值的提升是大概率事件,这也将直接利好券商,尤其是新三板企业挂牌储备较多标的的主办券商,同时,创投类公司也会受益,高新园区创新企业的孵化器作用,在新三板转板后其经营业务空间与参股的股权价值都会大幅提升。
增强流动性或有后招
截至7月2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了2656家,此外,还有800余家企业正在审核通道排队。
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流程,一家企业从提交材料到最后挂牌,若反馈及时,1~2周即可完成,相较于主板,这一审核流程已做到了顺畅便捷,但邓*翎指出,目前800多家在审企业完全审核结束需2~3个月,这时间还是稍长,说明了新三板的挂牌审核理念还不到位。
邓*翎表示,新三板实施的是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对挂牌企业有持续督导的义务,在审核方面,应该是审券商,而不是审企业,全国股转公司负责抽查主办券商的执业情况,这样一来,审核效率将提高。
另外,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问题也得到了全国股转公司的关注。邓*翎指出,2000多家挂牌企业,有超过1000家从来没有产生过交易,占比达到了54%,这其中有867家公司是因为股改不到一年,没法交易,而另外的547家公司存在老股东惜售的情况,不愿意流通买卖。同时,还有1242家公司从未融资,占挂牌企业总数的48%。
“这就要求新三板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尽快把非证券公司引入市场。”邓*翎表示,就股票交易量少的问题,要改进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条,即挂牌新三板,企业需拿出5%以上的股权卖给公众”。
邓*翎强调,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新三板流动性的问题,引入了公募基金,增加了有效供给,才能更好地解决创新性、成长型、创业性的中小微企业投资难、融资难的问题。
总之,针对当前挂牌企业审核流程较长、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强等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正在酝酿解决措施,拟在转变审核理念、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增加股权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制度更新。以上就是新三板转板时间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法律咨询。

5.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新三板转板细则

6.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扩展资料: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

7. 新三板股票转板目前有多少的最新相关信息

截至7月11日晚19时30分,4家新三板公司披露了IPO进展。三角防务、帝尔激光、瑞联新材等3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陕西旅游于2017年7月11日向陕西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得受理。目前公司正在接受华菁证券的上市辅导。
2、金蓬股份7月11日发布定增方案,公司拟向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不超过1830.00万股,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980.00万元,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0元。在方案中,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兴建年处理3万吨的废旧轮胎制备炭黑生产线2,000万元;2.兴建年处理量6万吨的废矿物油处理生产线7,000万;3.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
3、赛耐比7月11日发布定增方案,公司拟向张莉、曲志华、邵全阳、王云宝、赵玲、屠赐益、夏梅盛、周海发行股票不超过251.00万股,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255.00万元,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00元。在方案中,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用于购置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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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扩展资料: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