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2024-05-19 04:39

1. 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1.首先需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满足条件后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待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

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2. 天津市大病救助的条件

法律分析:对于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天津市医疗救助。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部分按照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本市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四)重度残疾人员;(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的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对医疗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并给予定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三)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减免住院押金;(四)对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五)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者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本条第四项给予的补助报销后,其个人担负部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大病救助。

3.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进行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自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以下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是什么?

4. 十大疾病救助怎么办理天津市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重度残疾人员;
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摘要】
十大疾病救助怎么办理天津市【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重度残疾人员;
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回答】
5、其他相关材料。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如意笑口常开天天开心快乐每一天。【回答】

5.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一、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1、大病救助需要以下条件才能申请:(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2)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3)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二、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6.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法律分析: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的条件都是经合疗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一万元,大病保险是对超过一万的部分进行60%的报销,大病救助是对经过合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一万元的部分进行30%的救助。单纯从数字上来说,只要够大病保险的条件,也就够大病救助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可以\x0d\x0a2、申请大病救助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的民政办\x0d\x0a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书、花费的医疗费用票据等\x0d\x0a4、民政部门根据你所花的总费用进行救助,各地救助比例不同\x0d\x0a5、民政部门救助之前,你的费用先经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后再进行救助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8.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申请人应属于以下情形:①农村五保对象;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