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属于公共资源

2024-05-09 14:01

1.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属于公共资源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是属于公共资源,但是后期也可以通过交易转为私人财产。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属于公共资源

2. 保障性住房是公益事业吗

是,是保障一部分低收入者也有房子住。

3. 廉租房属于什么公共物品的分类

廉租房属于竞争性产品,保障型住房不属于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顶多属于放宽了的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物品有两个属性,分别是非竞争性,即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即共同享用产品。两个条件的放宽其中之就成为了准公共物品。当放宽排他性条件的时候成为俱乐部物品。拓展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最多算是“准公共产品”自去年年初以来,公共租赁住房成为社会议论的一个热点。2009年国家已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09年北京、常州、厦门、重庆等少数地方城市已开始实质性的启动和尝试。2010年1月出台的“国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各地应把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本地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当前,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覆盖全部的中低收入群体,存在“夹心层”现象。另外,在外来人口较多、房价较高的上海等一线城市,散乱、无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无法满足各种社会群体对于租房居住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别于福利分房时代的全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已变得越来越急迫。但是,当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于如何制定公共租赁住宅政策存在很多疑难问题,而民众在理解和期望方面有些混乱。最需要思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属性问题。2.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的对称。全称公共物品或劳务(Publicgoodsorservices)。不能由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公共物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3.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②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③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廉租房属于什么公共物品的分类

4.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公租房吗

不是。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区别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

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是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区别

6. 盖公租房有经济效益吗?政府主导盖的公租房,有经济效益吗?还是只有公益性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7.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住房的一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和需求实际以及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地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统一建设筹措和房源管理机制,有效实现供需平衡。《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房源管理范围和要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范围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上述保障性住房可根据国家任务计划安排和本市供需实际进行调整。用途需调整的保障性住房已列入年度建设(筹措)计划上报的,计划调整和统计考核按照保障性住房计划和统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计算。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什么

8.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什么意思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