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2024-05-17 03:26

1. 什么是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综合头寸是与周转头寸相对称的,综合头寸是指将对客户、对身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形成的头寸总计。
这里的头寸是指,结售汇差额,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其一天内买入外汇与卖出外汇的差额。综合头寸就是指银行对客户买卖外汇和自身结售汇、银行间买卖外汇差额的总计。

什么是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

2.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外汇局按照法人原则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限额和实施日常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法人)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管理。在中国境内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外资银行集中管理结售汇周转头寸的通知》(汇发[2005]50号)的有关规定,对境内各分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履行集中管理职责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负责管理。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外资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核定。外汇分局可以授权辖内中心支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日常管理。

3.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介绍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介绍

4.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提交资料

(一)申请报告;(二)核定或者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测算依据;(三)申请前最近半年末的境内本外币合并及境内外币资产负债表;(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申请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应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

5.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考核监管

外汇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银行应当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结售汇综合头寸的考核监管

6. 扩大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限的积极效应

我国外汇储备增加的原因
1.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双顺差
  自1994年至今,我国国际收支中,虽然每年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各自变动幅度较大甚至出现逆差,但总体一直保持“双顺差”的态势,尤其两者合计更是呈高额顺差,2005年高达2237.6亿美元。2006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49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00亿美元。
  促成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有两点:第一,拥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我国商品具有较强的
,1994年汇率并轨导致的人民币贬值更刺激了出口的高速增长,使我国国际贸易保持顺差。第二,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市场潜能,以及我国对外资在收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种超国民待遇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长,而我国的企业没有“走出去”,造成了资金流入大于流出,金融与资本账户顺差扩大。
  2.强制结售汇制度
  1994年汇率并轨后,在对金融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的同时,对经常项目实施强制的结售汇制度。该制度规定,除了允许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外汇现汇账户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而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从而导致其规模迅猛增长。2005年和2006年,随着我国强制结售汇制度向着意愿结售汇制的改革,结售汇制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影响逐渐减轻,但其仍是造成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制度性原因。
  3.汇率的弹性不足
  虽然我国对外宣称的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实际上,在外汇市场上,美元兑换人民币多呈窄幅波动。汇改前实行了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兑换比价挂钩,允许汇率浮动的幅度极为有限。2005年7月汇率改革后采取了放弃了钉住美元而改为钉住一篮子货币的策略,并立即升值2.1%。今年以来,又升值3.2%,但汇率弹性还是有限。政府一直将维持汇率稳定作为宏观经济目标之一,因此,为了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了外汇市场上最终的市场出清者。在美元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央行被迫在市场上吸引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增长所带来的美元以保持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平衡,这导致外汇储备的被动增加。同时,稳定的汇率消除了汇率风险,促进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增加了国际贸易顺差;并由于可稳定预期投资收益而促使外资大量涌入,增加了资本项目顺差。
  4.人民币的升值预期
  自2002年2月起,作为国际货币的美元开始贬值,这很大程度上源于美国贸易与财政的双赤字。人民盯住美元,对其他货币贬值,造成币值低估,人民币升值压力上升,最终促成2005年7月的人民币汇率改革。此外,近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尤其是自美国日本等国提出人民币升值的要求以来,市场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逐渐增强。升值预期刺激了国际资本向我国流动。

补充: 
一、外汇储备增加对基础货币投放结构的影响

    一国的基础货币投放总量是中央银行的负债,它必须等于中央银行的资产,而央行的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国内信贷。另一部分是外汇储备;因此,可以认为,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与国内信贷相对应而投放的基础货币,另一部分则与外汇储备相对应,称为外汇占款币占款。例如1993年,我国投放的基础货币中,有93%是国内信贷,7%是外汇占款。


    我国1994年的货币投放增长率与1993年相比,相差不大,但投放货币的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外汇占款由1993年的7%,猛增到1994年的75%。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外汇储备的增加以及央行实行的类似于“冲销”的政策。所谓“冲销”,就是一国货币当局为使国内货币供给免受外汇储备变化基础货币相应变化,而采取紧缩国内信贷的政策。例如,若外汇储备增加,导致相应的基础货币投放增加,央行则采取在公开市场上卖出国库券的作法,来减少国内信贷总量,便得外汇储备的增加对国内货币供给总量的影响完全或部分抵销。在我国,由于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尚展开,中央银行通过紧缩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以及对商业银行开办定期存款等方式来压缩对国内信贷,从而达到类似“冲销”的目的,使得1994年货币投放基本未超过计划。


    一方面外汇占款的数额因外汇储备的剧增而增加,另一方面国家实行了类似于“冲销”的紧缩国内货币的措施,使得人民币投放总量的增长在预定计划之内,但基础货币中,外汇占款这一部分的比例急剧升高,发变了基础货币的结构。


    二、外汇储备增加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虽然我国目前宏观银根紧缩,但是外汇储备的增加和外汇占款的投放使得我国外向型单位由于结汇而获得相对充裕的人民币资金,从而这些企业的发展条件相对较为宽松。


    为了比较清晰地分析外汇储备增加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影响,我们把我国的经济部门分成外向型部门和内向型部门两大块。外向型企业在目前宏观经济紧缩的条件下可获得相对较为充裕的资金,这对其生产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原因是:


    1、大量的原材料向外贸部门转移。由于目前宏观经济紧缩,生产资料市场较不景气,原材料价格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外向型企业有较充裕的资金,就可购得价格相对较低的原材料与机器设备,这为其明后两年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条件。


    2、技术人员、劳动力可能更进一步向外向型企业转移。目前内向型企业由于国家宏观紧缩,普遍资金不足,开工率低,许多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一步增多,对劳动力的需求趋于减少。而外向型企业由于获得央行和外汇投放的占款,资金相对比较充裕,仍有扩大生产的势态。这势必促进劳动力上向型企业流动,为外向型企业在明后两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3、外汇储备的增长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国外资本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在我国宏观紧缩的条件下,外商投资仍保持增长的势头,这就使三资企业获得了外汇占款中的大部分资金,资金充裕,发展较快。而三资企业大多是外向型企业,这意味着外向型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比重进一步提高。


    当然,这里仅就宏观经济紧缩条件下,外汇储备增加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结构性影响进行分析。至于外向型企业在今后两年是否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还要受其他一些经济因素的影响。例如,国内过高的通货膨胀和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对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可能是一个不小的障碍,因为在此条件下,外向型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而其出口产品的人民币价格却由于本币升值而不断下降!


    三、外汇储备增加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影响


    1994年以来的外汇储备增加导致基础货币中外汇占款的增加,通过货币的乘数作用,增加了货币投放量。国内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是1994年及1995年国内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其实并不尽然:由于我国在外汇储备增加的同时采取了类似于“冲销”的政策,即比原计划更大力度地紧缩了国内信贷,使得我国基础货币发行量的增量,与往年相比并没有显著的提高;而这一货币增量的发行,基本上增长被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吸收。这样,外汇储备增加引发货币过量投放从而导致通货膨胀的说法很难站稳脚根。


    但是,外汇储备的增长对我国今后两年通货膨胀是有影响的,不过,这种影响不是通过促进基础货币发行量增长这一机制,也不是引发物价的普遍上涨,而是可能导致一种结构性的通货膨胀。更为确切地说,基础货币投放中,外汇占款与国内信贷比重的重大变化,可能以结构性的方式对我国的通货膨胀产生影响。


    一方面,由于外汇占款的投放,使外向型企业资金相对充足,生产发展的后劲足,企业的生产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向。在明后两年它们对一些原材料以及基础产业的产品需求将不断扩大,对熟练技术型劳动力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外汇储备来源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扩大,将加剧这种需求趋势。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在宏观上的银根紧缩,内向型企业资金短缺。为抵销外汇占款冲击,央行实行了类似于“冲销”的政策,比原计划更进一步紧缩国内信贷,结果使原材料行业资金更加不足,生产下降,人员流失,从而原材料行业等基础产业的生产供给能力有所萎缩。


    以上两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将使明后两年生产资料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原材料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引发结构性的通货膨胀。另外,外向型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扩大,将使这类企业的工资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由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方竞争以及外向内向型企业之间惯有的工资攀比机制,总体工资水平会进一步提高,并通过成本推动机制加剧我国的通货膨胀。


    四、外汇储备的增加对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在外汇储备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投放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少,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不必着重考虑外汇占款的影响。但外汇储备增加以后,政府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干扰了。


    1、对传统宏观调控方式的冲击。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是计划信贷和法定准备率两大工具,其中用得更多的还是计划信贷这一传统工具:国家每年年初下达一个信贷计划,年内投放的货币总量必须限制在计划之内。外汇储备增加后,为使投放量不至于超标,必须更进一步紧缩国内信贷。而外汇储备的增加不是事先能预料和决定的,是“无计划”的,在制定信贷计划时,不可能准确考虑计划到。这样,运用传统的调控工具时,在这个问题上,央行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2、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与干扰。


    在新增加中的外汇储备中,来自经常项目顺差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很大一部分是来自资本项目中的投机性资本。目前国内利率高于国际市场上好几倍,人民币汇率又稳中有升,国内有20多家上市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这些因素使得大量的国际游资进入我国套利。这部分资本与进入国内直接投资的资本有所不同,它们见利而来,无利去,其流动有很大的不定性、随机性。一旦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有变,大量的投机资本外流,会使我国的外汇储备突然减少,导致国内银根紧缩。货币当局只能被动地适应,放松银根,免得经济环境过紧。但流动资本的最大特点是其不定性,货币当局的反应不可避免地相对迟缓、滞后,且力度不易掌握,从而使我国的经济易受世界经济动荡的影响。


    3、对当前经济“软着陆”目标的影响。


    目前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宏观紧缩,银根抽紧,努力使经济实现“软着陆”,而外汇储备急剧增加导致高能货币的投放,一定程度上给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带来了难度。外汇占款的增加,使同行不得不更进一步紧缩国内信贷,使内向型  企业受到的紧缩力度较原计划更大,而外向型企业相对较为宽松,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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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

第十八条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自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请核定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第十九条 外汇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实行限额管理,按日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核定权限为:(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总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由外汇局核定;(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其他中资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核定,报外汇局备案。第二十一条 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由外汇局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外汇局不对外汇指定银行的分支机构另行核定结售汇周转头寸。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的结售汇周转头寸由其总行(部)在外汇局核定的范围内自行分配、统一管理,并将分配结果报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负责本地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 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核定和调整依据为:(一)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规模;(二)分支机构数量;(三)日均结汇、售汇差额;(四)日最高售汇量;(五)单笔结汇、售汇最高金额;(六)每日结售汇周转头寸数据报送质量;(七)国家宏观经济因素如外汇储备状况、本外币利率状况等;(八)其他。第二十三条 经外汇局批准,外汇指定银行可以用人民币营运资金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入外汇作为结售汇周转头寸。外汇指定银行用人民币营运资金购买外汇作为结售汇周转头寸的,应当在外汇局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期自动失效。第二十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因结汇、售汇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时,应当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外汇指定银行不得擅自调整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第二十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总行(部)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以后,应当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应取得其上级行(主管部门)的授权。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结售汇头寸平补,也可以通过系统内进行结售汇头寸平补;未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分支行,只能在本系统内平补结售汇头寸。第二十六条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日管理结售汇周转头寸,使结售汇周转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头寸限额内;并按日向外汇局报送头寸日报。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结售汇头寸平补交易只能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第二十七条 外汇指定银行各营业日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均折合成美元计算,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汇兑损益统一通过其他外币买卖科目处理,不计入结售汇周转头寸。第二十八条 尚未经外汇局核定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外汇指定银行,应实行零头寸管理,其营业当日的结售汇净差额应于下一营业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补。第二十九条 外汇指定银行主动申请停办结汇、售汇业务或因违规经营被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取消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应自停办结汇、售汇业务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后对其截至该业务停办之日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进行清盘。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