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2024-05-10 14:24

1.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近日关于“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一起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案件所涉及参与的法院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并且此次事件牵扯了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员并对他们依法进行相关刑罚。

    关于此次事件,起初是由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原因。据了解,该公司长期违法储存硝化废料,并且因为废料持续积热导致自燃并且引发了硝化废料的爆炸。此次的大爆炸对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在场人员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共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涉及了640人住院治疗,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高达19.8亿多。

     据了解,天嘉宜公司负责人是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人员担任。重大决定都是由倪家巷公司决定,而为了公司利益在天嘉宜实力不足时扔坚持 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和硝化工段,并且知道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的情况之下还储存在安全性不是很高的地方。才最终导致了此次严重的社会影响。

    根据江苏省法院的最终宣判被告人员及其相关单位非法贮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并且还夹杂着行贿的罪名。最终决定原天嘉宜公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额155万元人民币。对倪家巷集团非法贮存危险物罚金2000万元人民币。并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原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红等4人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处罚等。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2. 近日,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爆炸。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刑罚。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判决结果。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陶在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公布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判决结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2019年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极大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并且有百人入院治疗。近期,针对此爆炸事件的审判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倪家巷集团、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该对此次爆炸事件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天嘉宜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起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还是倪家巷公司和天嘉宜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一、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特大爆炸,该爆炸对方圆二十公里的F地方以及人员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该起事故不论是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达19多万元。因为这起事故,78人失去生命,76人受伤,还有几百人因伤入院治疗,可见其影响有多大。

二、该事故起因导致该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因为天嘉宜公司长期储存的的硝化废料遇热造成的自燃爆炸,但其中牵连人员颇广。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一同进行不法的勾当,明知道设备质量不过关还投入使用,并且对于硝化废料的存在也没有进行处理,促使这起爆炸的产生。

三、该事故的判决结果以下,相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该事故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的法人也是前总经理,获刑20年,倪家巷集团受罚2000万元,天嘉宜公司也是处罚了较大金额。其他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单位也是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处罚。

公布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判决结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4. 江苏响水致78死特大爆炸事故宣判,此起案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在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在江苏盐城市,涉事公司是天嘉宜公司。这场事故造成了78人死亡,640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目前正在医院治疗,还有76人重伤,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这场事故造成了很多人不同程度的受伤,以及大量经济损失。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安全法的规定,为了一点利益长期储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这些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这次事故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关于这点我主要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单位出现了虚假的文件信息。天嘉宜公司在一些检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检测机构的重要职责就是为了那些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危,但是这种机构中竟然出现了虚假文件,这就说明这些机构中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弄虚作假,置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

第二、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明知道这些物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坚持违规生产。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经知道这些物质的危险性,但是他为了集团的利益,舍弃了安全,他想要搏一搏,仍坚持违规生产,结果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三、据有关部门的调查部分公职人员有受贿情况。在一些的调查中天嘉宜公司已经没办法通过,他们只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贿赂公职人员让他们从中做手脚这样才通过了检测。

5. 江苏响水爆炸案近日开审,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在这次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 不仅如此,这次事故还涉及22个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以及53名被告人。

这个案件近日开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起诉内容为上述两家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以及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 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 还有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以同样的罪名起诉。

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 被告及其辩护人都发表了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同时旁听庭审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故被害人及群众代表 。最后将择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那么,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呢?据了解,这起事故原因是生产装置中的苯燃烧发生爆炸引发的。而苯是高危化学品,管理不当极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在化工厂爆炸之后,产生的污染巨大。当地采取园区就地和外运处置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幸亏当时的处理及时得当。现在,周边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转入常态应急阶段。

江苏响水爆炸案近日开审,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