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4-05-04 17:50

1. 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利用闲置资源、土地统筹经营、拓宽收入渠道……当下,在我省北部的获嘉县,农民正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而这也是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11月12日,大河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有30373个,占比47.8%,全省改革任务计划于明年10月完成。
    我省超四成行政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出现的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如今,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我省收效显著。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薛玉森介绍,2015年以来,济源市、获嘉县、濮阳华龙区、新县等18个市、县承担国家试点任务,每个省辖市还有1个县承担省级试点任务,目前试点任务已完成,为全省面上工作探索了路子、提供了经验。
    以新乡市获嘉县为例,通过采取资产盘活、村企共建、飞地造血、抱团取暖、培育新型业态、土地统筹经营、财政资金入股、集体资产打包八种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全县一半以上的村年均收入已达10万元。
    而濮阳市华龙区按照城中村、城郊村、纯农村三大类型,谋划了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等八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改革,去年7个村分红917万元,预计今年将有15个村实现分红。
    改革成效显著,我省还被确认为全国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之一。截至9月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30373个,占比47.8%。
    明年10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渐步入“深水区”,我省措施也在不断“加码”。
    薛玉森介绍,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我省制定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等,对清产核资的程序、公示时间等方面做出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验收方面,采取县级自查、省辖市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还探索总结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濮阳市华龙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农民通过手机APP可以查询本村财务收支等情况。济源市、巩义市等地也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在财政支持力度上,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改革工作经费3.96亿元;省财政累计投入40多亿元,每年扶持一批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带动市县加大资金投入。
    薛玉森称,下一步,我省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改革,确保今年11月底前做好清产核资总结并上报国务院。今年12月底前,60%以上行政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明年10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完善政策,尽快出台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介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3.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方面要看到,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另一方面要看到,这项改革十分复杂,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4. 农业农村部: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试点验收,加大宣传力度,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试点验收,加大宣传力度,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
二、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总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路举措。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建成便民快捷、管理高效、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应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事、管住人。
三、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位推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试点所需各项工作条件及时到位。加大指导力度,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四、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
五、加快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加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落实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小农户生产经营跟踪监测和政策落实评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实现改革试点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实效。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前沿领域探索,充分发挥地方创造性,支持试验区自主深化改革试验。选择部分试验区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系统谋划,鼓励试验区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利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试验区普遍适用的试点成果向政策转化,实现试验成果的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开展试验区运行机制和效果的系统性评估,优化试验区运行流程和机制设计,规范试验区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试验区批复、评估、考核、验收、试验任务终止、试验区退出等管理机制。
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政策调研。切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两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各地经验,提出思路建议,提高调查研究的理论性、针对性、实践性。加强调研成果交流,鼓励各地报送调研成果,扩大成果共享范围,提高成果影响力。加强人员交流使用,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与调研业务能力,增强指导改革推动发展的本领。做好政策与改革统计工作。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需要更加成熟和完善的“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探索,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6.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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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权利。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这项改革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尤其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2.民主权利。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
   就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保障农民的选择权。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7.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1、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2、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包括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3、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提出了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陈晓华强调,在改革试点中,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要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要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8.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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