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萧省二0一六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2024-05-14 18:27

1. 甘萧省二0一六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刚刚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接下来,甘肃省政府将会按照这个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估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甘萧省二0一六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2. 甘肃一六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基本上在9月底前调整落实到位。
近期,陕西、云南、辽宁、广西、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四川、新疆、内蒙古等多地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对于养老金发放的具体时间,广西、云南、辽宁、浙江均在调整方案中明确要求在9月底前将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养老金已进入密集调整发放期。
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平均调增6.5%,涉及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项惠及1亿退休人员的政策,地方必须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到位。
另外,各地补发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必须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3. 甘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甘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近日,甘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所调整,以下为您带来具体的通知,欢迎浏览!
    
    甘南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甘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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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4.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没有?

关于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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