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2024-05-20 06:08

1. 北京大学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为年度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每年9月在全校发布奖学金申请公告;·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2月中旬完成获奖学生的评选。获奖结果于12月底前后汇报给捐赠人。

北京大学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2. 北京大学奖学金的回报方式

·达到以上捐赠数额,可根据捐赠方意愿冠名,如北京大学明德奖学金。·捐赠总额不满以上金额者,统一命名为北京大学社会育才奖学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奖学金项目手册中公布捐赠者名单。

3.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每两年评选一次,当年于四月底前评选完毕;其它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第四十八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第四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所、中心)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第五十条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经 2002 年 5月 30日第45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 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附则

4.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奖励条件

第九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条款;(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一条 “创新奖”评选条件:(一)学术类1、 着或合著学术著作者;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3、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4、 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二)社会活动类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三)文艺类1、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四)体育类1、 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2、 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条款;(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四条 “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五条 “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六条 “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要求;(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一)学工队伍稳定,能全面负责起本单位的学生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干部。(二)政治思想工作好。1、系党政一把手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努力工作,学生比较满意;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总结,积累了一定经验;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系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系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三)系风正,学风好,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1、全系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基本上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系学生百分之六十以上;2、遵守校纪校规,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重老师,自觉服从楼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干净整齐;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四)体育工作好。1、按时作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2、经常组织全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第二十条  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六)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第二十二条 “先进学风班”评奖条件:(一)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二)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三)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掉队的同学;(四)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5.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奖励办法

第四十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别在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推荐。第四十一条 授予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第四十二条 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三条 “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各院(系、所、中心)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第四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社会工作奖”不可兼获。第四十五条 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由学生工作部向获奖单位发送喜报。第四十六条 授予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在全校范围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奖励办法

6.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介绍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是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凡该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指在该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7. 北京大学 2014 国家奖学金 发了吗

经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7日—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公  告

受  理  人:刘  宁

受理电话:010-62754053  

电子邮箱:xgbglb@163.com

本专科生    

序号    
学生姓名    
院系    

1    
顾诗颢    
数学科学学院    

2    
林伟南    
数学科学学院    

3    
张峻梓    
数学科学学院    

4    
郭心舟    
数学科学学院    

5    
区宇飞    
数学科学学院    

6    
马  超    
数学科学学院    

7    
白天衣    
数学科学学院    

8    
尤之一    
数学科学学院    

9    
陈凯文    
数学科学学院    

10    
陈嘉杰    
数学科学学院    

11    
唐昊宇    
工学院    

12    
周  皓    
工学院    

13    
李嘉伟    
工学院    

14    
张  越    
工学院    

15    
刘谦益    
工学院    

16    
高藉非    
物理学院    

17    
郭  诚    
物理学院    

18    
吴比亚    
物理学院    

19    
纪经纬    
物理学院    

20    
陈东政    
物理学院    

21    
岳明昊    
物理学院    

22    
郭兆珩    
物理学院    

23    
罗英华    
物理学院    

24    
金晨子    
物理学院    

25    
章灿洵    
物理学院    

26    
宋雪洋    
物理学院    

27    
张正兴    
物理学院    

28    
程  静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9    
任悦溪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30    
孙翌馨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31    
陈逸然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32    
李天意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33    
胡智文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4    
李海桐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5    
陈诗安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6    
马  林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7    
黄智鹏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8    
刘本元一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39    
刘径舟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0    
贺心蕊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1    
李天石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2    
王元方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3    
牟文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4    
金天成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5    
张  彧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6    
何  昊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7    
东帅亮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8    
王  皓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49    
李一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50    
王  迪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51    
王仁明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2    
周钰静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3    
张辰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4    
蓝光旭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5    
杨笑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6    
王程鹏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7    
崔智昊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8    
黎俊岑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59    
杨琦嵘    
生命科学学院    

60    
靳兆晨    
生命科学学院    

61    
胡致远    
生命科学学院    

62    
田瑞琳    
生命科学学院    

63    
曹智杰    
生命科学学院    

64    
杨  安    
生命科学学院    

65    
李  上    
城市与环境学院    

66    
张佳梁    
城市与环境学院    

67    
吕  吉    
城市与环境学院    

68    
秦双妮    
城市与环境学院    

69    
王斌喆    
城市与环境学院    

70    
赵鹿芸    
城市与环境学院    

71    
马  源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2    
邱明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3    
李耀中    
心理学系    

74    
路  浩    
心理学系    

75    
郝  琦    
中国语言文学系    

76    
李煜哲    
中国语言文学系    

77    
徐梓岚    
中国语言文学系    

78    
何思雨    
中国语言文学系    

79    
刘  东    
中国语言文学系    

80    
陶  瑗    
历史学系    

81    
陈祥军    
历史学系    

82    
庄仕琪    
历史学系    

83    
李  唯    
考古文博学院    

84    
崔秀琳    
考古文博学院    

85    
仲  威    
哲学系    

86    
孟繁昊    
哲学系    

87    
罗烨    
国际关系学院    

88    
赵轶君    
国际关系学院    

89    
刘一璇    
国际关系学院    

90    
李斯淼    
国际关系学院    

91    
严澄峰    
国际关系学院    

92    
刘婧滢    
经济学院    

93    
周  彭    
经济学院    

94    
吕昊天    
经济学院    

95    
应京含    
经济学院    

96    
沈士竣    
经济学院    

97    
徐飞力    
经济学院    

98    
任思璇    
经济学院    

99    
郭宇宸    
经济学院    

100    
石瑞琳    
经济学院    

101    
荆  旗    
经济学院    

102    
贾婷彦    
光华管理学院    

103    
白惠天    
光华管理学院    

104    
黄伦洋    
光华管理学院    

105    
巩爱博    
光华管理学院    

106    
郑铭辉    
光华管理学院    

107    
黄秋园    
光华管理学院    

108    
秦程程    
光华管理学院    

109    
王姝婕    
光华管理学院    

110    
薛博元    
光华管理学院    

111    
解环宇    
光华管理学院    

112    
黄曼兮    
法学院    

113    
沈  寒    
法学院    

114    
胡瑞琪    
法学院    

115    
陈陌阡    
法学院    

116    
李梦依    
法学院    

117    
牛馨雨    
法学院    

118    
刘嘉柠    
法学院    

119    
王钰灵    
法学院    

120    
秦钰洁    
法学院     

121    
李乐章    
信息管理系    

122    
林子婕    
信息管理系    

123    
董婧嘉    
社会学系    

124    
郑  彪    
社会学系    

125    
陈叙同    
社会学系    

126    
宁  晶    
政府管理学院    

127    
邓舒瀚雅    
政府管理学院    

128    
陈楚仪    
政府管理学院    

129    
李曦纳    
政府管理学院    

130    
王信夫    
外国语学院    

131    
连  漪    
外国语学院    

132    
张艺晨    
外国语学院    

133    
张雅能    
外国语学院    

134    
崔  鹤    
外国语学院    

135    
谭  政    
外国语学院    

136    
刘昕宇    
外国语学院    

137    
陈  鹏    
外国语学院    

138    
满  园    
外国语学院    

139    
商惟玮    
外国语学院    

140    
田  唐    
外国语学院    

141    
宁  昕    
艺术学院    

142    
冯美娜    
新闻与传播学院    

143    
张伊妍    
新闻与传播学院    

144    
施佳妍    
新闻与传播学院    

145    
王  超    
新闻与传播学院    

146    
宋  琢    
新闻与传播学院    

147    
李  槊    
元培学院    

148    
寿振宇    
元培学院    

149    
张璐雅    
元培学院    

150    
赵宇恒    
元培学院    

151    
毛天白    
元培学院    

152    
王班班    
元培学院    

153    
张泽懿    
元培学院    

154    
林雨晨    
元培学院    

155    
韩欣天    
元培学院    

156    
高丽烨    
元培学院    

157    
杨  祎    
基础医学院    

158    
魏迪洋    
基础医学院    

159    
杨乔林    
基础医学院    

160    
崔  璨    
基础医学院    

161    
左  影    
基础医学院    

162    
丁镇涛    
基础医学院    

163    
秋宇典    
基础医学院    

164    
肖琪严    
基础医学院    

165    
张明宇    
基础医学院    

166    
杨  珂    
基础医学院    

167    
李宗博    
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 2014 国家奖学金 发了吗

8.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学生资助

奖学金 —— 嘉奖优秀学子 激发无限潜能。助学金 —— 扶济贫困学生 帮助完成学业。学生科研基金 —— 培养创新意识 造就明日英才。海外交流基金 —— 开拓国际视野 传播中国价值。社会活动基金 —— 倡导知行合一 增强实践能力。 年度捐赠是指捐赠人一次性捐资或连续数年每年按期汇入固定金额的捐赠款用于学生资助项目。一次性捐赠款在人民币15万元(含)以上;或连续3年及以上,每年捐赠款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捐赠项目,可根据捐赠者意愿以个人或家人名义(若捐赠者为非个人,则以组织名义)命名;以其他名义命名的项目,需经过与“其他名义”相关的组织或个人的同意,并与北京大学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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