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2024-05-16 02:04

1. 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1、配偶遗属补助领取条件如下:(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因工死亡的,女年满五十五周岁;(2)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3)家属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被扶养人死亡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符合条件时,不能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二、遗产税征收有以下几种方法:1、应征遗产税总额等于应征税遗产净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2、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加上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3、应纳税遗产净额等于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减去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减去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减去免征额。

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2. 遗属待遇怎么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地方政务大厅也可以办理,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一下。
(一)、遗属待遇办理材料:
1.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
2.申请人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可由户口本证明),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由镇以上婚姻事务办开取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
4.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张);
5.申请人近期的三张2寸彩照;
6.申请人身份证办理的社保卡,(农商行社会保障卡最优)(原件复印件一张)
7.申请人子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8.将以上所有材料准备好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一、办社保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社保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应携带材料: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7)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
(8)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3、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社保的办理条件如下:
1、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城镇才有档案,能存到职介或人才;
2、外地城镇的存当地职介或人才,也可以通过当地职介或人才办理自己缴费参保;
3、农村户口没有档案,暂不能按此办理个人参保。

3. 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一、伤残军人抚恤标准表表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退休干部去世后的补贴有哪些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烈士的遗物是否有可能存在物权问题?
是的。烈士遗属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4. 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法律分析: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5. 遗属的待遇该怎么样申请

遗属待遇的申请方式是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资料包括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本等。
一、社保注销的具体流程
社保卡注销流程比较简单,参保人携带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即可。除了自己办理外,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社保卡注销,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流程都一样。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卡账户由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组成,所以除了注销社保账户外,还要注销掉社保金融账户。这就需要到所属参保机构开具保障卡销户证明,然后带上所需资料前往就近的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注销业务。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要注销社会保障卡: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终止参保关系的,可以注销。应先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清理手续;再由本人或家属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清户通知单》。最后到服务银行凭《清户通知单》办理个人账户清户手续。二是、换卡业务中,持卡人在领取新的卡片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执行旧卡注销操作和物理破坏。
二、4050社保补贴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特别提示: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2、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申请程序: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所需资料: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三、异地养老保险怎么转
1、异地养老保险转出的流程如下:
(1)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审核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2、异地养老保险转入的流程如下:
(1)参保职工到转出地社保开具《缴费凭证》;
(2)由开发区接收单位在社保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依据对方社保提供的《缴费凭证》填写相关信息;
(3)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到分中心登记部办理;
(4)分中心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通知相关人员。
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2、公共职介机构受理后,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手续;
3、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总的来说,各个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遗属的待遇该怎么样申请

6. 遗属待遇怎么领取?

一.事项名称:遗属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无经济收入来源的遗属可享受遗属待遇

三.办理材料:

1.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

2.申请人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可由户口本证明),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由镇以上婚姻事务办开取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

4.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张);

5.申请人近期的三张2寸彩照;

6.申请人身份证办理的社保卡,(农商行社会保障卡最优)(原件复印件一张)

7.申请人子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8.将以上所有材料准备好后,携带申请人本人到现场一次性办理。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现场或电话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7. 遗属补助的遗属待遇


遗属补助的遗属待遇

8. 遗属待遇

1、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2、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3、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4、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支付渠道: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企业使用死亡,其配偶年龄男超过60岁,女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可享受245元的生活补助。对于以上情况主要分两种,如果是退休时死亡,遗属补助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是在职职工死亡,遗属补助则由企业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