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看你符不符合以上条件,如果符合,你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失业领取手续。 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拨打社保局电话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