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被判刑后股份如何转让?

2024-05-16 13:46

1. 股东被判刑后股份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
如果该股东同意转让,就可以签署委托书,委托律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被判刑后股份如何转让?

2. 违法转让股权怎么判刑

一、违法转让股权的处罚(案例分析)
案例
据群众举报称:2006年7月,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人民币6700万元收购了徐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其中,王某出资人民币5226万元,占78%的股份。随后,王某于2006年7月、10月与天津某商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6112.96万元的价格出售其本人持有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78%股权。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却一直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接到群众举报资料后,徐州地税局稽查局成立案件调查小组,抽点检查人员与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联系,并到该公司实地调查有关股权转让的情况。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王某。对王某的解释,税务人员并没有轻易认可。2010年7月,针对王某提出的问题,检查人员到北京、天津地税局请求异地协查。
分析
检查人员因此确认,王某股权转让及未申报纳税事实清楚。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王某股权转让收入后不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书》,要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20019135.38元、印花税106694.80元、滞纳金73281.93元,以及对其处以少缴印花税款50%的罚款53347.40元。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根据逃税事实,徐州市泉山检察院依法向泉山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认定王某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相关知识
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3. 股东权能被转让吗?

股东权不能被强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股东非出于自愿,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无法律拘束力。
一、股权转让审批要多少时间
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交材料未体现和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未成年能放弃遗产吗
未成年人均不能作出放弃遗产的决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放弃继承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均不能作出。而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三、非自愿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非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受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权能被转让吗?

4. 股东可以强行转让股权吗

股东权不能被强行转让。股东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东被羁押怎么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在羁押期间不能转让股权,所以股东被羁押的,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持有的股权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被羁押怎么转让股权?

6. 隐名股东被判刑如何转让股权?

可以。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
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若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需要在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一、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出现隐名股东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是隐名投资人鉴于自身的身份不宜公开,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投资公司。
二是隐名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借用他人的名义开设公司。
三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四是怕麻烦不办正规手续,比如外国的投资者。
二、公司股东的主要几种分类?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 股东权能被强行转让吗

股东权不能被强行转让。股东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无效。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能被强行辞退吗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权能被强行转让吗

8. 股东转让股权有权处分吗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一、怎么看待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成为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股权可能会被显名股东处分。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按照公司对外转让的程序进行,名义股东应当提前三十题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二、债权人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