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4修订)

2024-05-17 14:48

1. 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4修订)

第一条 为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由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国有煤矿、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非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煤炭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布置、不落实责任、不监督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两处以上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记过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出现非法煤矿,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对无证勘查、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没有发现的;
  (二)发现无证勘查、开采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
  (三)发现或接到超层越界采矿的报告或举报未依法查处的。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证件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对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未依法处理的;
  (二)发现应当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而未向发证机关报告的;
  (三)应当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而未注销或吊销的。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对煤矿的超层越界开采发现后既不制止也未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的;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矿井既不制止也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的;
  (三)发现在技改期间非法开采既不制止也未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记过至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销售的煤矿企业未依法查处的;
  (二)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煤矿企业未依法查处的;
  (三)应当吊销煤矿企业营业执照而未及时吊销的。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记过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煤矿企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对煤矿企业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查处不力的;
  (三)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对违法、非法及依法关闭的煤矿进行供电、未拆除供电设施的,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警告至降级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国有煤矿发生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如下:
  (一)发生较大事故的,给予主管副矿长行政降级处分,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级煤业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主管副矿长行政撤职处分,矿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上级煤业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主管副矿长、矿长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给予上级煤业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分,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实施。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4修订)

2. 贵州省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我省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乡镇煤矿为区、乡(镇)、村开办的集体所有制煤矿,群众集资煤矿和个体煤矿。第三条  发展乡镇煤矿,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鼓励、支持走联合办矿的道路,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使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受益。第四条  开办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开采范围明确,已同邻矿签定边界协议;(二)办矿负责人经考核,具有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电工和绞车工;(五)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爆破材料的管理制度;(六)有简要的开采设计说明与图纸。
  具备上款条件,由办矿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署意见,县级乡镇煤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开采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五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开采;(一)国营或乡镇煤矿已开采的井田范围;(二)重要堤坝、涵洞、水渠等水利设施和湖泊、江河、水库等水体下保护煤柱;(三)铁路、公路、桥梁、仓库、工业区、工农业生产设施下的保护煤柱;(四)受保护的文化古迹和建筑物下的保护煤柱;(五)风景自然保护区。
  违反上款规定乱采滥挖、破坏国家资源,威胁它矿安全生产的。县、乡人民政府、区公所、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继续违章开采的,要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国家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或国家已规划开发的矿区内办矿,应取得国营煤矿或筹建单位同意,并分别报省、地(州、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国营煤矿要在技术和设备上支持乡镇煤矿的发展。第七条  实行承包制的乡镇煤矿,既要包产量、利润、也要包安全生产。甲、乙双方都要对安全生产负责,防止以包代管。第八条  县乡镇煤矿主管部门按每吨煤2元至4元提取维简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维简费用于改善矿山安全条件的比例不得小于25%,其中20%作为安全技措经费,5%作为安全活动经费。乡镇煤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维简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劳动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逐级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报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伤亡事故的结果,要按《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十条  各级乡镇煤矿的主管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乡镇煤矿产供销和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专门安全机构、配备懂得安全生产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的同志从事安全工作。要有计划地培训、考核煤矿的负责人和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放炮员、绞车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确实需要调动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应把抓好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之一,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法规,监督帮助乡镇煤矿主管部门和煤矿领导切实贯彻执行。同时,积极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提高各业务部门和煤矿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煤矿的领导,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除自己亲自抓以外,还必须明确一位副县长具体分管,对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三条  其他乡镇矿山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5.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是根据哪个文件奖励的

我看对你的分分了,我给你找了些我们矿的岗位责任制度,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记得给分分啊,呵呵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直接领导各副矿长的工作,检查、督促并支持各副矿长搞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矿办工会,组织编制审查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愿景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生产计划,重大问题报请审查批准后执行。
    5、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煤矿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兑换完成,保证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6、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
8、阅批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及其奖惩意见,决定本矿行政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负责聘任、解聘行政领导干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11、进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个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努力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参与审核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3、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动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检查工作,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
4、参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研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5、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层、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处理事情。对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情况不好的工作面,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6、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层及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工程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制解决。
7、直接领导安全质量监察等工作,审批有关文件和报告;监督和领导矿安全检查科的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根据年、季、月计划和长远计划,组织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并参加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经矿长审查,矿物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情况,按月召开生产分析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和安全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矿长和上级解决。
4、责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的协调,组织搞好工作面的掘进准备、设备安装及巷道维修等工作,确保接替正常,资源开发合理。
5、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其他安全措施,努力搞好安全生产。抓好矿井通风、洒水和生产环境的卫生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和区队基层管理。坚持并督促检查领导上岗值班制度的贯彻执行,事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做到班班有领导上岗,不安全不生产。
7、主持生产日常工作,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报告。主持搞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奖惩、培训、考核、晋级,负责奖励办法和奖金额的审查。
(四)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机电设备,完成机电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参加生产副矿长主持的生产综合平衡会议。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本矿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组织全矿性的机电设备质量大检查,定期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维修和事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负责抓好“三防”工作。
5、负责全矿机电工程计划和作业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贯彻机电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情况清,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7、抓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当好矿长助手。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的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矿井整体布局的安全意见,严格及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领导编制本矿地质测量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三量”充足,接替正常。负责采、掘平衡和水平、采掘工作面的衔接。
5、领导编制和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的扩建、改建及开括延伸设计,审查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各项基建工程设计,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
6、审定各区、队的采掘布置、工作面布置以及巷道布置方案,审定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编制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水、火、瓦斯、煤层、顶板不安全隐患 的处理方案和设计并拟定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8、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地质勘探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掌握水文资料,制定防排水计划措施,掌握岩层移动规律,制定各种煤柱的保留设计,以及塌陷地区的处理,掌握地质储量的各级开采储量,督促有关单位绘出平面和断面图。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0、负责对技术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各级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
11、组织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巷道和基建工程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
(六)通风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做好矿井通风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全矿日常通风管理各项工作。
2、对全矿通风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3、配合总工程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总体规划,根据井下实际制定各工作面配风计划。
4、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和通风知识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通风检查。
5、负责审核、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风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掌握矿井通风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如巷道的风阻、风量分配、气候条件、瓦斯涌出等情况。
7、严把通风构筑物质量关,加强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管理制度。
8、对破坏通风设施的现象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各项日常通知、传达、收发、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2、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的执行情况。
3、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4、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报告的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矿长报告。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全矿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驶调度职权。
    5、负责全矿井安全检测、产量、人员定位、视频等各大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有效监测矿井安全状况。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跟班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监督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3、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4、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5、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组织避灾培训和演习。
    6、参与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生产系统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冻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给责任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7、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负责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安全工作的建议。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9、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0、对井下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较大的区域要实行重点安全检查。
    11、检查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归档。
    12、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在检查过程中,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
    15、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16、监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检查其落实情况。
    17、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停表及防护用品。
    18、监督安全设施的运行,严把支护质量关。
(三)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参与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按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储量情况,保证矿井有序、合理、安全、有效地开采。
5、协助安全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做好矿井技术质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档案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质料转借他人或供他人查阅。
7、定期检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现施工与设计有出入时,必须就地纠正。做好图纸的绘制和相关技术质料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准确。并为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供基础图。
8、合理规划采掘布局,达到矿井稳产高产。
9、做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0、做好采煤安全标准化、掘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11、主持编制矿井年度采掘计划,每季度出一份计划调整报告。
12、坚持经常下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正确指导生产工作。
13、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不徇私情,确保质量达标。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矿规矿纪,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业务培训。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每月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16、进行隐患排查,静止“三违”,把安全工作放至一切工作的首位。
17、负责查明矿井的各种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有关矿生产的各种资料,准确预报和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问题。
18、查明音响生产的各种水患,分析并掌握地下水的来源及规律,并负责防治水设计和探放水设计及参与巷探设计。
19、按照《煤炭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管理。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等。掌握矿井的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20、负责对矿井“三量”的测算和上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回采统计工作。
21、负责进行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和导线测量延伸工作,以及井巷施工的改向和定位工作,掌握井上下的各项工程绘制各种矿图,参与采掘进度的月检工作,并及时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
22、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察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留煤柱设计。
23、负责对矿井周围小煤窑、古窑的地质勘测工作。
2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工作,强化质料复查工作。
25、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达到指导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阵,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
    2、根据矿井年度开采计划,计算全矿个采取所需的风量,拟定风流路线,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经济。
    3、掌握矿井的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煤尘以及灭火等工作的检查及处理。
    4、建立健全矿井的通风管理制度。
    5、根据需要设置和拆除通风构筑物,维修通风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6、制定和填写通风报表,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
    7、按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主扇性能鉴定,组织进行反风试验。
    8、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通风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
    9、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根据矿井发展远景制定通风规划。
    1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参与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12、负责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13、负责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行情况。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现场管理经验,对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维修负责。
(六)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全矿井上下所有各类电工作具体管理、安排和实施,保证矿井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2、对机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机电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矿范围内付诸实施。
3、对各工作面的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4、管好有好机电设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检验、调配、维修、大修和报废工作。
5、做好安全供电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回收、复用工作。
7、监督各生产队的机电维修工作,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8、负责机电工种即技术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的制定,做好对机电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工作。
9、负责制定有关机电工作的规划和统计报表。
10、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设备“四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1、抓好机电技术革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12、对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性检查,确认可靠和四证齐全方可入井使用。
(七)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调度室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3、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认真监控各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值班矿长。
7、完成调度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八)保卫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矿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出入矿区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拉煤车的管理、登记。
4、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登记、治安管理工作。
5、在负责区范围内搞好民爆物的押运、保卫工作。
6、抓好民爆物库员对民爆物品的警卫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是根据哪个文件奖励的

6.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7.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这方面的答案太多了,法律法规也多。做体系需要这个,我们做了好几年,经常更新,但也不会很全,不过应该能满足要求了吧,给你个目录吧。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适用部门 颁布部门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       2004.03.14  全国人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次修正案)       2009.02.28  全国人大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       1996.08.29  全国人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3.05.01  全国人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01  全国人大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9.05.01  全国人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2009.05.01  全国人大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05.01  全国人大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2.10.01  全国人大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04.01  全国人大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6.12.01  全国人大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2007.06.01  全国人大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10.30  全国人大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       2001.10  全国人大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订)       1992.04.03  全国人大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2004.05.01  全国人大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07.01  全国人大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01  全国人大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01.01  全国人大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02.28  全国人大
23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01.01  全国人大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全国人大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10.28  全国人大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2.28  全国人大
33          
二  行政法规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8  国务院
35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008.12.30  国务院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08.11.14  国务院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11.14  国务院
38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008.2.22  国务院
39 的决定       2008.1.13  国务院
4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1.1  国务院
4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10.10  国务院
4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008.08.11  国务院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984.01.06  国务院
44 工伤保险条例       2004.01.01  国务院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03  国务院
4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01.13  国务院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07.01  国务院
4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01.09  国务院
49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2.01  国务院
50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03.01  国务院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三  部门规章          
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09.25  国务院
5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12.01  国务院
53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1984.07.18  国务院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10.30  国务院
5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5.07.01  国务院
56 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04.21  国务院
57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12.01  国务院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06.01  国务院
5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6.01  国务院
60 特别重大事故及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03.29  国务院
6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6.05.25  国务院
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995.05.01  国务院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89.12.01  全国人大
6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12.01  国务院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2005.9  
66 工伤认定办法       2004.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2003.07.02  国家安监局
6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修订)       2008.01.01  国家安监局
69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11.01  国家安监局
70 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2001.04.28  国家安监局
7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暂行规定       2003.08.01  国家安监局
7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05.17  国家安监局
7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991.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4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9.01.01  卫生部
7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997.07.01  煤炭工业部
76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2009.09.08  原煤炭工业部
7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06.16  
7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02.01  安全监察部门
7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07.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0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2005.09.26  国家安监局
81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       2005.09.27  国家安监局
8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04.04.01  国家安监总局
8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10.01  国家经贸委
8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07.0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5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1995.04.01  原煤炭工业部
86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01.01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87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考核规定       1996.02.0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8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995.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9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01.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0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0.0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2009.07.01  煤炭工业部
9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01.01.01  国家安监局(煤监)
9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03.22  公安部
9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国务院
95 化学危险品登记管理规定       2000.09.11  国家经贸委
9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05.01  公安部
97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9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4.09.01  公安部
99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1992.01.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07.01  环保局、经贸委
          外经贸部、公安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10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1997.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07.01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103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990.07.01  司法部、公安部
104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987.12.26  工业部、化学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
          石油工业部
105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995.04.0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6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995.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理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997.07.18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2.05.01  公安部
109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0.10.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0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995.11.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06.0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2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1987.01.01  原劳动人事部
113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2005.09.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14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009.05.01  国务院
115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8.01.01  卫生部
116 矿山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       1989.07.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7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1994.01.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8 粉尘危险分级监察规定       1992.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05.01  卫生部
120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06.02  卫生部
121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1999.12.24  总工会
12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1991.08.01  总工会
12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2001.12.31  总工会
124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1994.12.0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25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2003.08.01  国家煤监局
126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2004.12.01  国家煤监局
1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03.28  卫生部
12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2.05.01  卫生部
129 职业病目录       2002.04.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30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        2009.07.01  国家安监局
131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996.01.01  原煤炭工业部
13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001.07.01  质量技术监督总局
133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6.06.07  国家安监总局
134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1.24  国家安监总局
135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2005.03.01  国家电网公司
13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137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2005.09.26  国家安监总局
1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03.06  国家经贸委
四  地方规章          
139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6.11.30  山西省人大
140 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1997.09.28  
141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1990.05.09  
142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  
143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2007.09.01  
144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2007.07.01  
145 关于修改《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03.30  山西省人大
146 山西省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2006.11.01  
147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1999.09.26  
148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1999.02.09  
149 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       1999.09.22  
150 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2001.01.01  山西省政府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151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年修正)       2007.09.01  
152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8.01.01  山西省人大
153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6.02.01  
154 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       2005  山西省政府
15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2005.12.06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  标准及其它要求          
156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1997.01.01  
157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       1998.03.24  
158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998.03.24  
159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04  
160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6.06.07  国家安监总局
16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6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05.01  国家安监总局
163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1.24  国家安监总局
164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2005.03.01  国家电网公司
16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166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2005.09.26  国家安监总局
16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03.06  国家经贸委
168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5.07.01  
169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987.11.09  
170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002.01.01  
171 选煤厂安全规程       2005.  
172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73 煤炭工业标准汇编(煤矿安全卷)       2008年版  
174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2003  
175 GB3869-1997体力强度分级         
176 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77 GB/T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78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179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180 GB2893-1982安全色         
181 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182 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183 GB12801-19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84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185 GB6222-19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86 GB/T15606-1995粉尘防爆泄压指南         
187 GB/T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88 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189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190 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191 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192 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193 GB8783-1988尘肺病诊断标准         
194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95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196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197 GB/T4968-1985火灾分类         
198 GB/T13495-1922消防安全标志         
199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00 GB/T123301-199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         
201 GB3738-1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02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203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204 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205 GB12266-19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206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07 GB15606-1995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208 GB/T17045-1997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209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         
210 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1 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分类与代码         
212 GB2811-1989安全帽         
213 GB2812-1989安全帽试验方法         
214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215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         
216 GB5725-1997安全网         
217 GB6095-1985安全带         
218 GB/T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         
219 GB/T6233-1997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220 GB/T6244.1-1986过滤式口罩总透漏率的试验方法         
221 GB/T6244.2-1987过滤式口罩过滤效率的试验方法         
222 GB/T6244.3-1988过滤式口罩死腔的试验方法         
223 GB/T6244.4-1989过滤式口罩对空气流呼吸阻力的试验方法         
224 GB/T6568.2-200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试验方法         
225 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226 GB12011-2000电绝缘通用技术条件         
227 GB12624-1990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228 GB/T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229 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         
230 GB16789-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231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232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33 GB 14161-93矿山安全标志         
 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8. 煤矿行政办涉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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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煤矿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册 数     四册+1CD                                                出版日期  2011年5月
   出 版 社 银声音像出版社
                                                                                                                              在煤矿企业经营日益国际化、煤炭产品标准日益严格化、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普及化的今天,煤矿企业要想保持较强的长期竞争优势,就应该重新认识和分析企业的竞争能力,不仅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和威胁,更要注重发挥企业内部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培育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主的的核心竞力,以谋求企业的长远生存和发展。
而今,煤炭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转化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旧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对煤矿企业的束缚仍然很深,到2011年,多数大中型煤矿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标准化的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历代煤矿安全工作者,从血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中总结出的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煤矿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施岗位责任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重要举措。
煤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的管理是关键。
制度、规范、程序是煤矿企业高效管理的工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本书收录内容皆为最新、最具国际化潮流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囊括了煤矿企业所必须了解、必须遵守、必须研究的各种管理制度。

【目录浏览】:
第一篇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煤矿基层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违章处罚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煤矿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八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篇现代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煤矿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章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章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章煤矿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章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篇现代煤矿生产安全监察与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与许可证法律制度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法律制度
第四章煤矿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煤矿安全事故防治法律制度
第六章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处罚法律制度
第四篇现代煤矿生产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组织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组织职权管理制度
第五篇现代煤矿物料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半成品、产成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库存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物料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篇现代煤矿设备工装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采煤设备及其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掘进设备及其维修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通风设备及其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机电设备及其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及其维修管理制度
第七篇现代煤矿行政办公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会议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出差管理制度
第六章煤矿印信书刊管理制度
第六章煤矿日常涉外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篇现代煤生产成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期间费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工资成本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成本归集管理制度
第六章煤矿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七章煤矿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第九篇现代煤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综合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财务控制与审计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账款票据管理制度
第六章煤矿财务分析表
第七章煤矿税务核算表
第十篇现代煤矿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招聘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考核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六章煤矿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第七章煤矿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一篇现代煤矿营销企划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战略企划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公关企划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cI企划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广告企划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现代煤矿总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煤矿物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煤矿车辆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员工宿舍食堂管理制度
第四章煤矿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适用对象:

各煤矿开采企业
各煤矿勘探设计单位
各煤矿建设企业
各煤炭加工企业
各煤矿安全监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