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

2024-05-17 15:31

1. 上市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

上市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上市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

2. 上市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不发,怎么办???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有以下方式解决:
1、和单位协商,协商一直,单位支付工资。
2、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拨打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3、在劳动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4、判决之后任然不支付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集团不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集团不发工资怎么办

4. 集团不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 公司不发工资?


公司不发工资?

6. 公司不发工资?

老板不发工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如果能够协商成功那是最好。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般来说,这种诉讼是公司必输的。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7. 公司不发工资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一样。(备注:110有个社会稳定科,专处理拖欠工资的部门,也好像没有。)
    建议先跟公司谈,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或者拨打工会的职工维权热线 )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免费起诉,申请支付令(好像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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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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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不发工资

8. 为什么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呢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