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交易中,内幕知情人包括哪些?

2024-05-16 04:22

1. 证劵交易中,内幕知情人包括哪些?

你好,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劵交易中,内幕知情人包括哪些?

2. 证券交易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内幕信息知情人,一般是以是否知悉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并不局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外部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相关公司本身,具体而言:
一是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是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是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是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是( )。 
  A.上市公司的董事 
  B.上市公司的监事 
  C.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D.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担任保荐、承销工作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P315) 
  本题知识点: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是( )。

4.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信息是公司内幕信息?

你好,下列信息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a)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c)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d)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f)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k) 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l)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 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包括哪些?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9)股票的二次发行;(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等。

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包括哪些?

6. 一道商法题目,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

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内幕信息的特征:内幕信息是与证券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社会公众获得该信息后,会对证券交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内幕信息的种类 
    (1)法定的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是指公司将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的计划。公司增资的计划是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包括增加多少注册资本、如何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涉及公司的财务、经营,或者会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数量及其相互关系。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在其公开之前,是内幕信息。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承担债务时,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如果公司债务担保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可能会对公司采取一些重大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抵押是指公司以其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主要资产的出售是指公司将其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卖给他人,以获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或者出售,必然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而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尚未公开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内幕信息。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收购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然对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在公开以前,是内幕信息。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以下几种:(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比如办公室秘书、有关研究人员和业务人员、打字员等;(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7. 证券交易市场知情人员

证券交易市场的知情人员,是指知道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法》第68条列出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对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
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的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的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知情人员

8.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信息是公司内幕信息

你好,下列信息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a)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c)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d)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f)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k) 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l)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