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16 04:05

1.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2.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有哪几种求解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
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
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3. 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抵消
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消,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二、协议抵消
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
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
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
一、企业法定抵销有哪些条件
企业法定抵销条件如下:
1、债务到期、当事人互负债务共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2、到期债务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
4、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5、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债务标的物种类或质量不同的,不能抵消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4. 抵消债务有哪些情形

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消债务的,应当通知对方。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法定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 不能抵消的债务包括

不能抵销的债务包括:
1、按照债务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
3、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99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101条)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债务抵销分为哪几类
债权债务抵销分类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不能抵消的债务包括

6. 债务抵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债务抵消的情形具体包括:
1、约定抵销,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抵销的;
2、法定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出抵销的请求。
一、合同抵消的条件
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二、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三、合同抵销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抵销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才可以抵销;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7.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债务抵消?

以下情形可以进行债务抵消:
1、债务抵消的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可以抵消;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二、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债务抵消?

8.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以抵消债务:法定抵消、协议抵消。法定抵消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抵消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信托债务与不属于信托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法定情形:
1.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7.法定终止或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
4、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抵销是指双方互相负债,各以其债权抵消债务的履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