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吗

2024-05-09 23:56

1. 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吗

2. 银行办理信托有什么好处

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在信托投资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2、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4、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5、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3. 信托和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什么业务

  信托和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另外,中间业务还包括:结算业务、代收业务、信息咨询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在租赁的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私有制是租赁产生的基础,私有制产生了人们对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权,人们根据所有权暂时出让使用权,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从而产生了租赁。随着生产力发展,租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租赁发展的三个阶段:古代租赁、传统租赁、现代租赁。

信托和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什么业务

4. 信托业务与银行业有何区别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公司的业务其实就是代人理财,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举个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运作一个项目,信托公司可以结合甲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信托计划,包括期限、收益、责任与义务等,然后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已有的资金来购买这个信托产品也可以对外募集资金。有资金的基于对信托公司信任购买信托产品。
银行是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传统业务相信大家比较了解。银行也从事一些中间业务,而且现在越来越多,以前比较多的是些代收代缴业务,现在比较多的是代售业务,还有是一些像企业年金等的新兴业务。

5. 信托与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什么业务

信托和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拓展资料:银行的分类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2.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4.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5.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信托与租赁属于商业银行的什么业务

6. 我国银行可以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吗?

不可以,信托和证券这两个部门是归证监会管的,银行归银监会管,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这是我国的金融制度决定的。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扩展资料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的总称。
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
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
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

7. 在银行可以买信托产品吗?

一般3种途径,第一,银行有时候会代销信托公司产品,也可以在银行购买。第二,通过三方公司间接购买。第三,是到信托公司直接购买。个人建议到信托公司购买,很多项目信息信托公司人员会比较了解,银行和三方公司都是代销产品,有时候为了推销产品把风险解释得不到位,或者直接不提他的安全性,同时在银行及信托购买都会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理财经理有什么操作上的失误可以直接银监局投诉,可三方公司却少了监管机构。无法真实快捷解决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尚铭通财富,您身边的信托投资一站式咨询服务平台! 财富热线:400-0626-816

在银行可以买信托产品吗?

8. 商业银行购买信托产品与信托投资有什么不同?

信托投资和购买信托产品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从事信托投资”指银行以受托人的身份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银行以受托人的身份出现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而“购买信托产品”是银行以“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下,是需要别人对银行承担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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