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2024-05-09 18:59

1.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4、另外,各地还有地方性的不同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比如:
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奖励。
所有奖励资金都实行专款专用的办法,全部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发活动。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
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丶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丶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就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等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力度。
2丶比如,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丶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4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全方位、惠及面广的保护和激励创新税收政策体系,有效降低了税负,增强现金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动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减税904亿元 

3.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每个省、市、区都不一样,这要根据企业在哪个地区,比如以广东省为例: 1、广州: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 2、珠海: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5万元; 3、东莞: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4、佛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4.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2019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龙岗区(高新复审10万)30万,南山区10万(复审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龙华新区(高新复审20万)、宝安(复审10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等都是30万,大鹏区2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5.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二、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高企”认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注册登记。企业对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需将下列材料提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等。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明确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须符合以下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上述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下列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前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汇算清缴时要提交备案资料明细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把下表要求的资料准备好,每年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就好了!
  多项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财税〔2016〕49号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38项至43项及第46至48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备案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规定停止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6.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二、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7.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优惠还能惠及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同样适用15%税率,以及允许境外取得所得缴纳税款抵免境内所得税。扩展资料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8.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指的是,经由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其企业所得税的措施。依照相关规定,科技服务业属于我国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法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