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新“国八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2024-05-08 08:19

1. 房地产的新“国八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房地产的新“国八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2. 房地产国八条的介绍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3. 什么是购房国八条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什么是购房国八条

4. 房地产的新“国八条”是区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

你说的是新国八条,颁布于2011年月1月26日。

该政策群中,有这样的新增表述,“新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住房限购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条件地购买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购买。并且这种限购令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开展。”

因此,你无法购买在广东的住宅。

至于政府是否讲理,我们只能这样理解:政府为了抑制部分外地投资和投机需求,所以制定了该政策,广东地域范围内一只都是双投需求的热点区域。因为为了稳定该地区的房价,不再出现高增长,因为忽略了或牺牲了,像你一样的购房需求。

没办法,谁让之前有钱人炒房炒的厉害呢……

5. 新国八条对房地产行业有什么影响?急用

  第一部分,调控政策的梳理与解析
  一、出台背景
  2010年一轮又一轮调控政策出台之后,抑制了部分需求的释放,绝大多数城市成交面积同比下降明显,但一、二线城市20%~47%的房价年度涨幅,依然无法达到起初“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要求,在此背景之下,2011年初有史以来最严厉“国八条”政策正式出台。
  二、政策内容
  梳理本次调控政策及地方细则,发现“国八条”在深化“促供应、抑需求、调结构、重监管”这一纵向基本调控思路的同时,又在横向调控思路上明确了调控政策落实结果的“问责制”。
  横向“问责制”体现在:“国八条”在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的同时,量化落实目标,界定处罚措施,旨在强化地方政府的执行效果;截止目前已有36个城市相继出台细则,共有60多个城市现已公布了地方房价调控目标,这与2010年4月“国十条”政策后各地保持沉默形成鲜明对比。
  四方面的“纵向深化”体现在:
  “促供应”:量化保障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年度供应要求,同时引导土地出让形式弱化地价对房价的负面影响;
  “抑需求”:禁购、限购、限贷、税收等调控政策范围扩大、力度加强;截止目前已有36个城市出台限购细则,重庆、呼和浩特、拉萨、合肥四个应出台限购实施细则的城市目前仍未落实地;“限购令”的严厉程度在购买资格和限购范围两个方面存在差异;
  “调结构”:加大并量化保障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同时对保障房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方面的地方落实方式进行细化;
  “重监管”: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全面完善包括土地信息、住宅信息、个人信息在内的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审核与信息公开的力度,减少市场环节的执行漏洞;
  三、政策目标
  由此可见,“国八条”既有广度、又有深度、还有执行约束,政策本身似乎已经无懈可击。但社会各界各种质疑绵延不断,他们疑惑一味抑制需求能否解决最终的供需问题?他们疑惑“限购”“禁购”这类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是否是历史的倒退?
  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政策目标并非只“限供应”不“促需求”,而是不同时期各有侧重:
  短期政策调控目标是 “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目前主要通过“限贷”“限购”等行政手段压制购房需求,避免短期内市场非理性繁荣,为长期各种供应的顺利推出争取时间;若近期房价控制效果不明显,不排除更为严历政策继续加码。
  长期政策调控的目标是缓解行业内的供求矛盾,主要通过各类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措施促使商品房市场有效供应的形成,并通过加大保障房建设等手段,建立“商品房+保障房”双轨体系,最终实现数量上、结构上的供需平衡。

  第二部分,全国一季度市场分析
  本部分从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租赁市场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
  为便于分析政策对市场的影响程度,现根据限购政策的落实细则,将目前已经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分为三类:
  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限购政策严厉的二线城市:主要指限购范围覆盖全市、限购门槛高、无明确限购截止期限的城市,包括天津、南京、杭州、苏州、大连、厦门、宁波、无锡、银川、武汉、温州、西安、南昌、海口、西宁、乌鲁木齐、佛山。
  限购政策不太严格的二线城市:主要指限购范围仅限主城区、限购门槛低、有明确限购截止期限的城市,包括长沙、青岛、昆明、济南、贵阳、成都、长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南宁、福州、三亚、沈阳。
  一、一级市场
  一线城市土地市场萧条,限购政策不严的二线城市交易相对活跃。不同季度数据比较发现,一季度一线城市、限购较严的二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同比下降最为显著,降幅分别为41%、43%;而限购较松的二线城市十分平稳,环比降幅不足1%;具体到一季度各月,3月与1月相比,一线城市、政策较严的二线城市、政策较宽松的二线城市降幅分别为89.1%、38.8%和25%,一线城市下降更为明显。
  究其原因,各类城市政策力度梯度形成了不同的市场预期,影响了开发商的决策,促使更多拿地需求流向政策较松的城市,导致政策较松的城市总体成交状况较好。
  在年度供地目标的约束下,随后几个季度土地供应会有较明显增长;政策宽松的二线城市土地市场将会更加火爆,而调控压力巨大的一线城市土地市场恐难有突出表现,或将平淡收场。
  二、二级市场
  除限购不太严格的二线城市“量价齐升”之外,一季度大部分城市二级市场“量跌价滞”。数据显示,一季度一线城市二级市场成交量同比去年下跌4.9%,限购较为严格的二线城市微涨6.8%,限购不太严格的二线城市猛涨45.0%;一线城市和限购较为严格的二线城市成交价环比去年四季度分别下跌3.3%、5.0%,而限购不太严格的二线城市价格反而上涨10.1%。
  一季度二级市场成交量同比涨跌不一,源于地方执行政策松紧不同引起的供应、需求影响程度出现分化,导致限购政策较严的一线城市及二线城市成交量下降,限购政策宽松的二线城市成交量反而有所上涨。季度成交价格尚保持上升趋势,源于目前仍处于政策适应期,市场预期不明朗,开发企业对价格的调整非常谨慎。
  预计近期供应处于试探性释放阶段,需求或被抑制或观望而萎缩,成交回落,价格波动;之后,随着供应进入实质性放量阶段,需求阶段式跟进,成交将逐步回涨企稳,价格或在小幅调整后企稳。
  在时间次序上,执行宽松的城市可能将很快进入上述“回涨企稳”阶段;而限购严格的一二线城市,或还将经历至少1-2个月的试探期。
  三、三级市场
  一季度整体三级市场成交呈现量跌价升的态势。一季度各城市三级市场成交量环比降幅在22%-49%之间,同比降幅11%-37%之间。一季度成交均价同比均有上涨,最高涨幅达23%,环比杭州、苏州小幅下调。
  一季度各城市成交量同比下跌,主要源于供应、需求双双萎缩:供应萎缩主要是因为禁购”措施使部分业主认为拥有房产显得弥足珍贵,持有或转售为租是当前通胀环境下保值的最佳途径;另一部分业主对市场预期不明朗,持房观望。三类需求也同时减少,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性需求已被政策排出购房行列;改善性需求多需先卖后买,谨慎观望;刚需迫于购房资格及对市场预期不明,有效需求减少。
  一季度绝大多数城市成交价格同比上涨,主要源于过去一年各季度价格上涨的累计。而一季度部分城市成交价格环比有所下降,多因郊区低价区域交易比重上升所致,实质性降价并未出现。
  预计短期内供应惜售及观望双重情绪及需求的全面萎缩,将导致成交持续回落,价格波动;随着二级市场成交量的逐步回涨企稳,将带动三级市场供应将试探性释放,需求将选择性跟进,致使成交量缓慢回升、价格企稳。
  四、租赁市场
  一季度各城市租赁成交量同比明显上涨。除北京仅微涨3%之外,其他城市涨幅在15%-61%之间。一季度中,3月与1月相比,租赁成交大幅增长,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交单数翻番。
  一季度各城市租赁交易同比上涨,主要源于政策促使供应、需求大幅上涨:即短期房价上涨可能性不太大,大量待售房源流向租赁市场。而受资格限制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购房需求或观望或失去购房资格,大多转购为租。
  鉴于租赁市场供需两旺的发展趋势,未来一段时间成交量仍将保持高位,且将继续呈季节性规律。
  综合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租赁市场来看,“国八条”政策效果初显,成功控制了房价增长过快的城市的市场热度。

  小结
  为管理通货膨胀,货币政策持续紧缩。去年末的10月、12月央行两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今年2月、4月央行又接连上调。4月6日上调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商业贷款利率为6.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
  另外,1-3月份,央行每月上调一次存准率,共计3次。自去年初以来,央行已经连续9次上调存准率,目前水平为20%,创历史新高(4月份再次上调调存准率)。自去年10月以来的半年左右时间,央行4次加息、6次上调存准率。货币政策工具密集、频繁操作,表明中央政府对流动性充裕可能导致的通胀风险十分关注。
  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多种因素,通胀形势依然严峻,利率、存准率将会再度上调,货币政策可能继续紧缩,持续多次加息、提高存款存款准备金率、放慢放贷节奏,也将给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带来实质影响,行业整体资金状况将继续趋紧。

新国八条对房地产行业有什么影响?急用

6. 房地产“国十条”是哪十条

“国十条”指: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其要点如下: 第一、停发第三套房贷款 
  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由于政策针对的是第三套房以上的房产,那就意味着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利用银行房贷大量炒作的投机性购房,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第二、遏制外地炒房者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个规定很明显是为了遏制外地炒房者。 

第三、物业税渐行渐近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一规定将推进物业税和房产保有税的出台,促使原有的投资投机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增加房产供应。 

第四、问责制强化执行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须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同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一政策将提高地方政府调控楼市的积极性,有力的降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商的过度保护。

 23

7. 房地产行业国十条是什么

国十条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一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同时也遏制了房价的不断上涨。那么国十条是什么,以及国十条有哪些内容,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行业国十条是什么
房地产行业国十条是指国内各个区域需让房价稳定下来,并增加能够供给的住房,让住房有更好的保障,而针对于不合理的住房要求,果断的抑制。此外,不断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让住房的供应结构得以调整,同时加大房产交易的管理制度。
二、国十条有哪些内容
1、不断增加廉租房的建设,以及棚户改造的速度,将农村危房的改造尽可能扩大。
2、对于农村沼气,饮水问题,以及农村公路建造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增加扶贫的力度。
3、让铁路,公路,机场的建设不断加快并完善,同时让城市电网得到进一步加强。
4、医疗设施设备,文化的教育事业也是需要大力发展的,推进中西部的文化站建设。
5、对于生态环境,是需要不断加强的,让节能减排工程得到大力的发展。
6、创新能够让国家不断发达,因此需要加快自住的创新及结构上的调整。
7、对于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尽快将各项工程进行重建。
8、为了让城镇居民有更好的生活,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补贴。
9、对于全国各个区域的企业,鼓励其进行技术上的改造,并减轻其负担。
10、对于金融能够不断刺激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在这方面尽可能的加强。
关于国十条是什么,以及国十条有哪些内容,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有了解了呢?为了保障国家能够有更好的发展,而推行了国十条政策,各位可以对其进行了解一下哦。

房地产行业国十条是什么

8. 房地产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政策摘要:
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这些是总概要,具体还得看各地方细则,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个税成为最大看点.
具体看来源新国五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Ii0tBJoTqe3ffd5_-sDERB4Cscn9DI64VIrQwjI9Oj-KRpOZ1_5Mins3lFZ6J6NSdImKHSijcalN6y53-xg1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