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

2024-05-13 02:17

1.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抵销。不能抵消的情形认真: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什么
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
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权利实现,债务目的实现,债务当然消除;
2、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产生的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履行期间,将不能支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除债务的行为;
4、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义务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合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消除债务关系的事实;
6、债务更新,又称债务更改,是指双方通过设立新债务消除旧债务的法律行为。
三、债权债务抵销分为哪几类
法律规定,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

2. 哪些情况下三方债权债务可以抵销

能,三方债权债务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能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三方债权债务不能抵消的情形: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一、抵销权的溯及力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具有溯及力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抵销使债的关系溯及到最初抵销的时候,按照抵销的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二、如何进行债务抵销的法律审查
有下列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关于法律效力,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3.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

法律分析:三方债权债务能抵销。不能抵消的情形: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

4.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可见三方互负债权债务的话是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一、不能进行抵消的情况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其实不管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几个当事方,如果想要抵消债权债务,那么一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说对问题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可以进行抵消,有些债权债务法律有明文规定是不可以进行抵消的。

5. 什么情况下三方债务不能抵销?

三方债权债务能抵销。不能抵消的情形: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一、什么债务是不能抵销的
债务不得抵销的情况是: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
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
二、债权债务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
债权债务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抵消: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4、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债务抵消
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情形: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什么情况下三方债务不能抵销?

6.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7.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可以进行抵消吗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一、抵销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二)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中段)。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二、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
属于违法,扣车是一种错误的选择。脱离了其正当成立的条件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如果不扣车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以后的行为转化为非法行为。如果因扣车行为对张某造成损失,还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欠债就该还钱,的确如此。可是,超出了自力救助的范畴,法律就不会支持。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这一合法财产。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有人主张扣车行使的是留置权的说法是错误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三、法定抵消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为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并且该债务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能抵消或者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类型。那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自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可以进行抵消吗

8.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所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被抵消的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
4、被抵消的债权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担保债权的实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都是实物,且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二、抵销权的溯及力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具有溯及力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抵销使债的关系溯及到最初抵销的时候,按照抵销的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