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垫底资金申报要求

2024-05-13 20:05

1. 医保垫底资金申报要求

医保垫底资金申报要求是参加当地医保的参保人,由于第三方伤害却不愿意承担医药费的。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医保垫底资金申报要求

2. 医保铺底资金是什么?

铺底资金其实就是压你的货。比如你是销售产品的,别的公司要你的产品了,但是货款不付或者付一半,等第二次你给他发货,就把上次剩下的款给你结算了,等第三次发货时,结算第二次的货款,依次类推。
还有一种就是双方说好铺底资金是2万,当你发货的资金超过2万的部分都给你结算了。那铺底资金的2万,等双方解除合作合同时再结算。

扩展资料: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铺底资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