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养廉银高达千两,为何不仅养不住廉,反而助长贪污之风?

2024-05-07 21:14

1. 清代的养廉银高达千两,为何不仅养不住廉,反而助长贪污之风?

雍正帝即位时,大清己有衰败迹象,雍正整饬吏治、强化财政,规定火耗不超过正税的20%并入正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并发放养廉银,收支两条线。养廉银发放经多次调整,在乾隆时期基本固定下来。养廉银超过正俸几十倍,成了官员们和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从而使官员们可以自掏腰包请"师爷"帮助处理公务。

养廉银大体上是正俸银的10-100倍,并且,养廉银今后成为官员正常俸禄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扩大到武官和京师中心政府的官员。在清代,这种官员薪俸制一向沿袭下来。 实施高薪养廉银,意图在于阻止官员的糜烂行为,惋惜养廉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有清一代,官员的糜烂,无论是在数量上仍是在手法上,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仅仅是一个乾隆朝时的和珅就让历史上大部分贪官自叹弗如。和珅并不孤立,“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当年官场糜烂的真实写照。

 为什么养廉银不能养廉呢?人的本性是贪婪的,再多的养廉银也不能满意其无限胀大的私欲。任何高薪相对于人的贪婪而言都是微乎其微的。但能让官员把贪婪之心变为实践糜烂行为的,仍是准则。 帝制是独裁独裁准则。
这种准则有两个根本特色:一是官员的权利极大,能够决议全部。所谓“灭门的府尹,破家的知县”正是指这种权利。政治权利的独占和经济上的独占一样成为糜烂的土壤。大众要办什么事都要求官员开恩,得到他们的答应。他们有权利在手,当然就不愁无人对他们受贿了。

二是官员缺少有用的监督。独裁社会也有一套督查准则,有御史之类的监督官员,雍正还设了能够随时揭发贪官的“密折制”。但在皇帝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监督的效果是极为有限的。贪婪受贿被查出、杀头是偶尔的、单个的。只怪被查出的贪官命运欠好、开罪了什么人、或成为权利斗争的牺牲品。贪婪受赏罚的概率低,这种小概率事件对官员就没有威慑力了。


清代的养廉银高达千两,为何不仅养不住廉,反而助长贪污之风?

2. 清朝养廉银真的养廉了吗

没有。
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只有厚禄而没有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统治意志才能发挥功效,在雍正帝的严格执行和监管下是名副其实的。但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名不符实,最终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银,养廉银则达10,000两银。
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都司全年俸薪、马干、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千总俸薪、马干、养廉银一百九十二两,外委养廉银三十六两,增设各兵加饷银九百五十二两耳,凡共需银四千六百余两。”。 
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一般的京官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是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李慈铭在日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 
曾国藩担任翰林院检讨后,家书提到:“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画。”。 
另一方面养廉银又助养官员的豪奢,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后进京觐见的花费是:“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不收。
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廉银

3. 清朝养廉银真的养廉了吗

没有。
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只有厚禄而没有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统治意志才能发挥功效,在雍正帝的严格执行和监管下是名副其实的。但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名不符实,最终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银,养廉银则达10,000两银。
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都司全年俸薪、马干、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千总俸薪、马干、养廉银一百九十二两,外委养廉银三十六两,增设各兵加饷银九百五十二两耳,凡共需银四千六百余两。”。 
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一般的京官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是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李慈铭在日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 
曾国藩担任翰林院检讨后,家书提到:“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画。”。 
另一方面养廉银又助养官员的豪奢,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后进京觐见的花费是:“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不收。
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廉银

清朝养廉银真的养廉了吗

4. 清朝官员的养廉银真能养廉吗?

廉银是清朝独创的一种官员薪俸制度。朝廷通过发放一笔远超工资数额的银两,保障官吏的生计与地方衙门的各种开支,以限制官吏任意向百姓索取钱财。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其动机和目的正如其名称所言,是希望官员在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后能够廉洁奉公、洁身自好。
雍正继位时,发现地方官员收支严重不平衡。总督和巡抚,一年支出在一万两左右,但是工资收入却只有一百多两。
督抚之所以花这么多钱,是因为他们不光要负担自己一家的生活,还有大量公务支出要由他们负担,比如负责给幕僚开工资、负责衙门的日常支出,甚至与皇帝通信每年数千两的路费也要他们自掏腰包来承担。



雍正帝画像。
因为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场上就形成了"陋规"。上级官员想方设法要下级给他进贡,过年过节大量收礼。雍正决定改变这种现状,于是实行了养廉银改革。这样,节礼和陋规就失去了存在的借口。
因此,养廉银被主要用于与行政开支密切相关的开销,比如心红纸张、日常公务、征税、捕捉罪犯等,也支付官员的生活费用以及衙门人员的薪水。
虽然养廉银改善了官员的生活,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是,贪婪是由心而生的,专治官僚制度也不会因养廉银而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腐败。



清朝银两。
有时候,皇帝还利用养廉银制度,惩罚犯错的官员。
1774年冬,在山东寿张奸民纠众滋扰一案中,其主犯王伦早在当年春季就有不轨形迹,作为巡抚的徐绩,竟然毫无察觉,以至酿成祸患,又未能及时扑灭。
乾隆帝认为,徐绩"贻误封疆之罪,本为甚大",但念其向来办事尚属认真,故特别恩准他将功赎罪,速速缉拿罪犯,等事平之后再行核办。后又因河南巡抚缺出,该省地方紧要,一时没有人才可资任用,将徐绩用为河南巡抚,仍戴革职留任之罪,八年无过,方可复职。



晚清官员。
皇帝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徐绩倍加感恩图报,以赎前罪。但是考虑到如果轻易让他复官,不足以显示皇帝威严。所以,他决定扣除徐绩的俸禄,仅支付部分养廉银。河南巡抚的养廉银两每年一万五千两,徐绩收到了三分之一,基本确保了办公费用的充足。
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只有厚禄而没有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统治意志才能发挥功效,在雍正帝的严格执行和监管下是名副其实的。但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名不符实,最终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晚清官员夫妇。
1799年,曾任首辅的权臣和坤被抄家时,珍珠、宝石"胜于大内","藏银、衣物数逾千万","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窑埋银三百余万两……",部份即纳贿所得。
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个别养廉银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贪得无厌。乾、嘉以后,卖官鬻爵、贪污受贿现象变本加厉,日益严重,终至不可收拾之势。
雍正当年希望通过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培养官员们廉洁作风的初衷成为泡影,彻底失败了。
参考文献:南芳《清朝养廉银制度研究》,万揆一《清代的"养廉"》,张宏杰《"养廉银"怎么养廉?》,冯元魁《论清朝养廉银制度》

5. 清朝官员的养廉银真能养廉吗?

廉银是清朝独创的一种官员薪俸制度。朝廷通过发放一笔远超工资数额的银两,保障官吏的生计与地方衙门的各种开支,以限制官吏任意向百姓索取钱财。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其动机和目的正如其名称所言,是希望官员在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后能够廉洁奉公、洁身自好。
雍正继位时,发现地方官员收支严重不平衡。总督和巡抚,一年支出在一万两左右,但是工资收入却只有一百多两。
督抚之所以花这么多钱,是因为他们不光要负担自己一家的生活,还有大量公务支出要由他们负担,比如负责给幕僚开工资、负责衙门的日常支出,甚至与皇帝通信每年数千两的路费也要他们自掏腰包来承担。



雍正帝画像。
因为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场上就形成了"陋规"。上级官员想方设法要下级给他进贡,过年过节大量收礼。雍正决定改变这种现状,于是实行了养廉银改革。这样,节礼和陋规就失去了存在的借口。
因此,养廉银被主要用于与行政开支密切相关的开销,比如心红纸张、日常公务、征税、捕捉罪犯等,也支付官员的生活费用以及衙门人员的薪水。
虽然养廉银改善了官员的生活,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是,贪婪是由心而生的,专治官僚制度也不会因养廉银而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腐败。

清朝银两。
有时候,皇帝还利用养廉银制度,惩罚犯错的官员。
1774年冬,在山东寿张奸民纠众滋扰一案中,其主犯王伦早在当年春季就有不轨形迹,作为巡抚的徐绩,竟然毫无察觉,以至酿成祸患,又未能及时扑灭。
乾隆帝认为,徐绩"贻误封疆之罪,本为甚大",但念其向来办事尚属认真,故特别恩准他将功赎罪,速速缉拿罪犯,等事平之后再行核办。后又因河南巡抚缺出,该省地方紧要,一时没有人才可资任用,将徐绩用为河南巡抚,仍戴革职留任之罪,八年无过,方可复职。

晚清官员。
皇帝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徐绩倍加感恩图报,以赎前罪。但是考虑到如果轻易让他复官,不足以显示皇帝威严。所以,他决定扣除徐绩的俸禄,仅支付部分养廉银。河南巡抚的养廉银两每年一万五千两,徐绩收到了三分之一,基本确保了办公费用的充足。
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只有厚禄而没有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统治意志才能发挥功效,在雍正帝的严格执行和监管下是名副其实的。但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名不符实,最终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晚清官员夫妇。
1799年,曾任首辅的权臣和坤被抄家时,珍珠、宝石"胜于大内","藏银、衣物数逾千万","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窑埋银三百余万两……",部份即纳贿所得。
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个别养廉银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贪得无厌。乾、嘉以后,卖官鬻爵、贪污受贿现象变本加厉,日益严重,终至不可收拾之势。
雍正当年希望通过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培养官员们廉洁作风的初衷成为泡影,彻底失败了。
参考文献:南芳《清朝养廉银制度研究》,万揆一《清代的"养廉"》,张宏杰《"养廉银"怎么养廉?》,冯元魁《论清朝养廉银制度》

清朝官员的养廉银真能养廉吗?

6. 清朝官员的养廉银真能养廉吗?

廉银是清朝独创的一种官员薪俸制度。朝廷通过发放一笔远超工资数额的银两,保障官吏的生计与地方衙门的各种开支,以限制官吏任意向百姓索取钱财。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其动机和目的正如其名称所言,是希望官员在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后能够廉洁奉公、洁身自好。
雍正继位时,发现地方官员收支严重不平衡。总督和巡抚,一年支出在一万两左右,但是工资收入却只有一百多两。
督抚之所以花这么多钱,是因为他们不光要负担自己一家的生活,还有大量公务支出要由他们负担,比如负责给幕僚开工资、负责衙门的日常支出,甚至与皇帝通信每年数千两的路费也要他们自掏腰包来承担。



雍正帝画像。
因为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场上就形成了"陋规"。上级官员想方设法要下级给他进贡,过年过节大量收礼。雍正决定改变这种现状,于是实行了养廉银改革。这样,节礼和陋规就失去了存在的借口。
因此,养廉银被主要用于与行政开支密切相关的开销,比如心红纸张、日常公务、征税、捕捉罪犯等,也支付官员的生活费用以及衙门人员的薪水。
虽然养廉银改善了官员的生活,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是,贪婪是由心而生的,专治官僚制度也不会因养廉银而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腐败。



清朝银两。
有时候,皇帝还利用养廉银制度,惩罚犯错的官员。
1774年冬,在山东寿张奸民纠众滋扰一案中,其主犯王伦早在当年春季就有不轨形迹,作为巡抚的徐绩,竟然毫无察觉,以至酿成祸患,又未能及时扑灭。
乾隆帝认为,徐绩"贻误封疆之罪,本为甚大",但念其向来办事尚属认真,故特别恩准他将功赎罪,速速缉拿罪犯,等事平之后再行核办。后又因河南巡抚缺出,该省地方紧要,一时没有人才可资任用,将徐绩用为河南巡抚,仍戴革职留任之罪,八年无过,方可复职。



晚清官员。
皇帝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徐绩倍加感恩图报,以赎前罪。但是考虑到如果轻易让他复官,不足以显示皇帝威严。所以,他决定扣除徐绩的俸禄,仅支付部分养廉银。河南巡抚的养廉银两每年一万五千两,徐绩收到了三分之一,基本确保了办公费用的充足。
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只有厚禄而没有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统治意志才能发挥功效,在雍正帝的严格执行和监管下是名副其实的。但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名不符实,最终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晚清官员夫妇。
1799年,曾任首辅的权臣和坤被抄家时,珍珠、宝石"胜于大内","藏银、衣物数逾千万","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窑埋银三百余万两……",部份即纳贿所得。
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个别养廉银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贪得无厌。乾、嘉以后,卖官鬻爵、贪污受贿现象变本加厉,日益严重,终至不可收拾之势。
雍正当年希望通过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培养官员们廉洁作风的初衷成为泡影,彻底失败了。
参考文献:南芳《清朝养廉银制度研究》,万揆一《清代的"养廉"》,张宏杰《"养廉银"怎么养廉?》,冯元魁《论清朝养廉银制度》

7. 清朝“养廉银”制度到底有何弊端?为何会对贪腐没起作用?

清朝的养廉银是为了阻止地方官贪污腐败,而给地方官提升待遇的一种制度。其实养廉银在康熙在位的时候还是有积极作用的,它弥补了国库的空虚,让国家的财力变得更加充裕,而且各地的火耗率也降低了,随着地方官对养廉银政策的摸透,于是便开始出现克扣。
一、清朝国情康熙年间清朝官员腐败成瘾,一般就是地方官从群众那边多征收赋税,然后中饱私囊。而中上的官员由于不直接跟群众对接,所以一般都是向地方官勒索贿赂,最终形成了一条上中下的利益链。地方官贪污最重要的来源就是火耗,就是把碎银子铸成银锭的时候产生了损耗。这些损耗积攒起来导致地方官的收入远超于他们的俸禄。而且随着火耗的征收加剧,导致了地方官与群众之间矛盾冲突,甚至还引发战争。
二、地方官待遇康熙为了解决这个现象,于是将火耗制度控制在朝廷的手中,之后还规定向民间征收火耗有限度,而且只能少不能多。这样就减少了地方官贪污的现象,也减少了群众的生活负担。但是因为地方官的俸禄比较少,养活一家人再加四处打点就不剩多少了。于是康熙就设立养廉心,提高官员的待遇。在这个制度上,地方官跟京城的官员俸禄明显提升。但是因为地方官的收入比京城的官员高十几倍,所以清朝也出现了宁愿做地方官不做京官的现象。
三、养廉银的历史意义养廉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康熙王朝国力的提升,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抑制住官员腐败的现象,甚至还加剧了官员腐败。这个政策的弊端就是在于被地方官钻了的漏洞,所以我觉得法律才是最强有力的武器。

清朝“养廉银”制度到底有何弊端?为何会对贪腐没起作用?

8. 清朝的“养廉银”是怎么回事

养廉银制度起于清雍正年间,火耗归公后实行。支发各官的养廉银,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考虑到了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也还考虑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顾到了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二是照顾到了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三是照顾到了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但是,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不但差别很大,且多有变更,如云南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7000两,随后又减为12000两,继而又减为10550两;四川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2000两,继增为18864两,后又减为1万两;山东、河南巡抚的养廉银则高达2万两以上,比某些总督还高。随后亦多有调整。其他如总督、布政使、按察使以致府州县官员的养廉银亦参差不齐、多有变化。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整,成为定制。清中期以后各省官员养廉银的数目大致如下:
总督:直隶15000,两江18000,闽浙18000,湖广15000,陕甘20000,两广15000,云贵20000,四川13000
直隶:布政使9000,按察使8000,道员2000-4000,知府1000-2600,知州600-1200,知县600-1200,同知700-1000
山东: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59,道员4000,知府3000-4000,知州1200-1400,知县1000-2000,同知800-1000
山西: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7000,道员4000,知府3000-4000,知州800-1500,知县800-1000,同知1200
河南:巡抚15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8444,道员3893-4000,
江苏:巡抚12000,苏州布政使9000,江宁布政使8000,按察使8000,道员3000-6000,知府2500-3000,知州1000-2000,知县1000-1500,同知600-1000
安徽: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
江西: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600-3800,
福建:巡抚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
台湾:巡抚12000,布政使8000,道员2600,
浙江:巡抚10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6000,道员2000-4500,知府1200-2400,知州1400,知县500-1800,同知400-1500
湖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2500-5000,知府1500-2600,知州800-1680,知县600-1680,同知600-1000
湖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500,道员2000-4000,知府1600-2400,知州900-1300,知县600-1300,同知600-1000
陕西:巡抚12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员2000-2400,
甘肃:巡抚12000,布政使7000,按察使4000,道员3000,
新疆:巡抚12000,布政使9000,按察使3000,道员3700,
四川:布政使8000,按察使4000,道员2000-2500,知府2000-2400,知州600-1200,知县600-1000,同知500-1000
广东:巡抚13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6000,道员3000-3400,知府1500-2000,知州600-1600,知县600-1500,同知600-800
广西:巡抚10000,布政使6000,按察使4920,道员2360-2400,知府1000-1780,知州825-1756,知县704-2259,同知400-700
云南:巡抚10000,布政使8000,按察使5000,道员3500-5900,知府1200-2000,知州900-2000,知县800-1200,同知400-1600
贵州:巡抚10000,布政使5000,按察使3000,道员1500-2200,知府1200-1500,知州500-800,知县400-800,同知500-900

养廉银远远高出正俸标准,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总督高出正俸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知府的养廉银额在1000—40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9.52—38.09倍;知州的养廉银额在500一20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6.25—25倍;知县的养廉银额在400—2259两之间,高出正俸的8.89-50.2倍;同知的养廉银额在400-1600两之间,高出正俸的5-20倍。对于大多数佐杂官员来说,其养廉银与正俸之比,则显得较低。以湖北为例,布政司经历官居从六品,养廉银为80两,仅高出正俸的1.33倍;按察司经历官居正七品,养廉银亦为80两,仅高出正俸的1.78倍;州判位居从七品,养廉银为80—100两,仅高出正俸的,1.78—2.22倍;府经历位居正八品,养廉银亦为80一100两,仅高出正俸的2-2.5倍;县主簿位居正九品,养廉银为60两,仅高出正俸的2.42倍,各不等。

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门,其官员也支发养廉银,如河道总督为6000两(此为东河,北河为直隶总督兼管,加支银1000两),管河道员为2000—4000两,管河同知为500—800两,管河通判为400—700两,管河州同为60两,管河州判为45—30两,管河县丞为40—80两。又如漕运总督为9520两,押运同知、通判为100一492两。再如盐运使为2000一5000两,盐法道为2000—4240两,运同为2000一2500两,监掣同知为2000一2400两,运副为2000两,提举为844—3760两,运判为917—2700两,盐场大使为60一500两,盐井大使为240—336两,批验所大使为160一700两,盐库大使为100一700两,经历为60一600两,巡盐为200一400两。这些官员的养廉银也同样大大高出正俸,如盐运使为从三品,其养廉银是正俸的15.39—38.46倍;盐法道为正四品,养廉银是正俸的19.05-40.38倍;监掣同知为正五品,养廉银是正俸的25-30倍。(所以象盐官这样的职位也是肥缺)

兼职者也支发一定数量的养廉银,如直隶总督兼管北河,即加支养廉银1000两。又如苏淮扬海道兼淮南盐务,加支养廉银750两,兼淮北盐务,又加支1000两;徐州道兼盐务,加支银500两;常镇道兼盐务,加支银250两。再如江南总督兼理盐务,雍正十二年(1734年)议准加支养廉银3000两,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又“钦奉上谕删除,归人节省”。当然,也有兼职而不兼领养廉者,如浙江巡抚兼管两浙盐政,即奏准“无须再给,节省归公”。即使是兼职而兼领养廉者,兼领的养廉银额也远比标准为低。

武职也有养廉银,一般不高。如八旗的驻防将军1500-2000两,都统、副都统500-1000两,城守尉100-200两;绿迎提督2000两,总兵1500两,副将800-900两,参将500-600两,游击400-500两,都司260-300两,守备200-240两,千总120-140两,把总90-100两,外委千把总18-20两。等等

养廉银主要用于外官,京官中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但仍比外官清苦。所以这也是京官多愿意外放的原因之一。